作者SuperBright (真糟糕...)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股份是否可簽訂優先購買的協議?
時間Wed Nov 17 01:17:49 2010
事實經過:
甲、乙為一家有限股份公司的股東,各占50%,甲方為公司負責人
同時都有在公司工作(名義上甲方為董事長、乙方為總經理)
而目前為公司盡力的程度
只能說甲方獨挑大梁,乙方幾乎沒有什麼作為,甚至是扯後腿...
因為乙方完全不配合也不提任何意見,公司正往下走...
但對甲方而言,公司有牽扯到住家的貸款(乙方無)
所以若公司倒閉,乙方頂多歸零,但甲方仍有大筆負債
(我並不清楚為何乙方有投資錢,卻不積極或唱一直反調,請他給予意見卻又不說話)
因為不清楚乙方的行為背後是否有一些危險的舉動
例如:將股份賣給外面的丙方(過去甲方曾經跟丙方有過衝突)
所以已經決定放棄用溝通的方式處理了(幾個月來已開了很多次會議仍然不表示任何意見)
目前兩方都沒有實力增資到68%(據說這樣可以完全拿到經營權?)
且以現在甲方的情況,若真的增資,那不如將對方股份買下
因為買下對方的股份還比較便宜
公司的現況:
資產大於負債,但若這樣的情況不改變(虧損),幾個月後負債將會大過資產
現階段雖然買下乙方的股份壓力仍然很吃力,但起碼公司未來的走向是賺錢的
問題:
1.
股東之間能否簽訂類似房東要賣房子時,房客能優先購買的那種優先權?
換句話說就是乙方若要賣股份,甲方可以優先購買,防止外人購入。(是否有法律效力?)
2.
若乙方對於任何股東會議的結果都不肯簽字或蓋章
意即擺個50%的股份在那邊耗,虧錢也不管
那麼什麼樣的法律條文有辦法處理這樣的事情呢?(擔心乙方不放掉股份或不願賣給甲方)
PS.原有的諮詢律師已無法聯繫,故目前同時多個管道詢問中
在這邊詢問各位,是想知道可以往哪個方向或可參考哪條法規來處理
而正式要處理時當然也會正式請律師來處理!
另我對該公司的營運方式不完全清楚,但上述所言確實是該公司的情況
若板友還需要其他的資訊我也會去請教負責人~!
在此先謝謝各位的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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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37.216
1F:推 depravity:乙方打定要耗可以拒簽就好了 :P 11/17 01:40
2F:→ SuperBright:d板友是說~只要乙方拒簽~甲方也拿乙方沒辦法?~不知我 11/17 11:26
3F:→ SuperBright:的理解是不是有誤?謝謝~ 11/17 11:28
4F:→ alawyer:建議請甲去找律師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 11/17 11:44
5F:→ SuperBright:嗯嗯!甲方有在找律師了~謝謝建議 11/1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