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lletfly (努力奮鬥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賃糾紛~已開庭~請幫幫我
時間Mon Nov 15 22:22:48 2010
文章有點長,但還是想請各位幫幫我
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了
事實經過:
我們因租屋問題跟房東有一些糾紛
事情大約的經過是房東在我們付了訂金(5500元)後
在簽約之前又突然要更改我們當初約定的內容
我們並不同意,所以就協議由房東退我們5000元,同時解除契約
但要去跟她拿退的錢時,她反悔不願意退
說了很多不是事實的話(例如說是我們先反悔的、又說是我們逼她退錢的…….)
最後還叫我們去告她
我們寄過存證信函
也去地方法院提告了
也進行過調解了
但調解過程並不愉快
房東一出現就對我亂罵一通,編派我的不是
最後當然沒調解成功,今天(11/15)才剛開完庭
開庭時對方依舊在說謊,
而我在11/9號才收到對方的答辯狀
只能今天開庭時當場送出我的準備書狀跟證據
而對方答辯狀中的內容也是在顛倒是非,把所有的過錯都推到我身上
寫了很多不是事實的東西在上面
所以我的準備書狀中有根據對方的不實部分佐以錄音檔加以駁斥
但法官卻覺得這樣的證據力不夠
我不知道怎樣才能叫做”有證據力”
對方明明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
我都可以反駁她說的話,為什麼法官覺得這樣還是無法證明她違約在先?
法官一開庭就要我們以當初協議的5000元達成協議
她好像覺得這樣的小額訴訟,沒必要這樣告來告去
可是我真嚥不下這口氣
明明就是對方不對,而且還在答辯書中胡亂編派我的不是
顛倒是非,我真的很生氣
我只想透過法律討個公道,
可是也許真的理論跟實務有差距吧,畢竟這都是法官自由心證的東西
如果最後的判決是我們敗訴或無法歸咎責任的話
我真的會對台灣的司法失去信心
現在只能等12/15的第二次開庭
希望法官可以還我一個公道
問題:
1.到底要怎麼做,才叫做"有證據力"的證據?
錄音檔還不足以證明嗎?對方什麼證據都沒有阿
亂說話的人不用付出代價嗎?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好?
2.因為當事人還包括我男朋友
我們是一起跟被告承租房屋
只是後來發生糾紛時,是以我的名義提告
所以原告是我,這樣我男朋友可以轉成證人的身分出來作證嗎?
畢竟這件事他從頭到尾都有參予
只是如果這樣的話,我們提出的錄音檔中有一段是房東請人打給我男友的電話錄音
如果他變成證人了,那這段電話錄音還有效嗎?
這通電話應該算挺重要的,因為是被告所謂的"證人"打來的電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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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cott2009:你的文章 感覺都在討論程序,沒有進入實體的討論 11/15 22:31
2F:→ scott2009:民事除少數由被告負舉證責任外,應該都是原告要舉證 11/15 22:32
3F:→ scott2009:法官在庭上的話有時候聽聽就好,都在逼人和解或撤回 11/15 22:33
4F:推 Yyyyyy:他要你們以5千和解已經算公道了 我去旁聽的時候 那法官為 11/16 00:50
5F:→ Yyyyyy:了要雙方和解 連原告拿得出單據的醫療費用都在幫被告殺價 11/16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