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lletfly (努力奋斗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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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赁] 租赁纠纷~已开庭~请帮帮我
时间Mon Nov 15 22:22:48 2010
文章有点长,但还是想请各位帮帮我
我真的不知该如何是好了
事实经过:
我们因租屋问题跟房东有一些纠纷
事情大约的经过是房东在我们付了订金(5500元)後
在签约之前又突然要更改我们当初约定的内容
我们并不同意,所以就协议由房东退我们5000元,同时解除契约
但要去跟她拿退的钱时,她反悔不愿意退
说了很多不是事实的话(例如说是我们先反悔的、又说是我们逼她退钱的…….)
最後还叫我们去告她
我们寄过存证信函
也去地方法院提告了
也进行过调解了
但调解过程并不愉快
房东一出现就对我乱骂一通,编派我的不是
最後当然没调解成功,今天(11/15)才刚开完庭
开庭时对方依旧在说谎,
而我在11/9号才收到对方的答辩状
只能今天开庭时当场送出我的准备书状跟证据
而对方答辩状中的内容也是在颠倒是非,把所有的过错都推到我身上
写了很多不是事实的东西在上面
所以我的准备书状中有根据对方的不实部分佐以录音档加以驳斥
但法官却觉得这样的证据力不够
我不知道怎样才能叫做”有证据力”
对方明明什麽证据都拿不出来
我都可以反驳她说的话,为什麽法官觉得这样还是无法证明她违约在先?
法官一开庭就要我们以当初协议的5000元达成协议
她好像觉得这样的小额诉讼,没必要这样告来告去
可是我真咽不下这口气
明明就是对方不对,而且还在答辩书中胡乱编派我的不是
颠倒是非,我真的很生气
我只想透过法律讨个公道,
可是也许真的理论跟实务有差距吧,毕竟这都是法官自由心证的东西
如果最後的判决是我们败诉或无法归咎责任的话
我真的会对台湾的司法失去信心
现在只能等12/15的第二次开庭
希望法官可以还我一个公道
问题:
1.到底要怎麽做,才叫做"有证据力"的证据?
录音档还不足以证明吗?对方什麽证据都没有阿
乱说话的人不用付出代价吗?
我到底该怎麽做才好?
2.因为当事人还包括我男朋友
我们是一起跟被告承租房屋
只是後来发生纠纷时,是以我的名义提告
所以原告是我,这样我男朋友可以转成证人的身分出来作证吗?
毕竟这件事他从头到尾都有参予
只是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提出的录音档中有一段是房东请人打给我男友的电话录音
如果他变成证人了,那这段电话录音还有效吗?
这通电话应该算挺重要的,因为是被告所谓的"证人"打来的电话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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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cott2009:你的文章 感觉都在讨论程序,没有进入实体的讨论 11/15 22:31
2F:→ scott2009:民事除少数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外,应该都是原告要举证 11/15 22:32
3F:→ scott2009:法官在庭上的话有时候听听就好,都在逼人和解或撤回 11/15 22:33
4F:推 Yyyyyy:他要你们以5千和解已经算公道了 我去旁听的时候 那法官为 11/16 00:50
5F:→ Yyyyyy:了要双方和解 连原告拿得出单据的医疗费用都在帮被告杀价 11/16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