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wufu (2l4103vu86)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房客的問題 真的很頭痛
時間Sat Nov 13 22:04:36 2010
※ 引述《LKO (....)》之銘言:
: 當時她租屋總有留原戶籍地吧?
: (沒有就是你這個房東的問題了,隨便租給不知名人士)
: 自己寫份存證信函告知對方無故不繳房租,依合約意思為片面終止租屋合約
: (當時你的租屋合約總有這一點吧?)
: 鑰匙、一付300元,不歸還,可以,換鎖頭,從押金中扣除
: 兩個月不繳房租,才算片面終止租屋合約,你總要之前就收兩個月租金吧?
: 不然你的合約就是有漏洞,你收的押金不夠多,
: 就是這樣
: 租屋只是使用權,不是擁有權,
: 兩個月一到,存證信函沒有異議,就連她父母也不主動聯絡,
: 對方是學生?那找不到學校嗎?
: 對方是社會人士?那當時你有copy名片嗎?
: 對方已離職?
: 那直接找警察協同找鎖匠開鎖,就這麼簡單..不是嗎?
大大您好 謝謝您為了我再打了整整一篇 真的很謝謝您
只是 我還是看不太懂
我有他的戶籍地址 但是我當初沒想到 所以只有收一個月的保證金
(我合約上面當初是說保證金於合約期滿時無息退還)
但是沒有寫到租金欠多久可以終止合約
所以 我現在是去寫存證信函 "告知對方無故不繳房租 片面終止合約?"
但是我在合約當時沒有註明到這一點
只有寫道"租金拖欠達 期以上,經甲方催告 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 甲方得終止合約"
空白的地方忘了寫了
真的很抱歉 讓你傷腦筋了 因為他是第一個房客 所以當時沒有想那麼多
他是社會人士 也有戶籍地址跟身分證號碼
而且我們是約定15號繳交房租 但是他現在擺明不回來了 也都清空了
所以我現在要寫存證信函?
內容就寫 對方無故不繳房租 片面終止合約,我方限期對方於11/20號繳交
否則我方得終止合約 並於期限內(11/20號)返還鑰匙 否則將以侵占告之
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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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140.161
1F:→ john0227:依法應該不行 因為合約沒記載的事 基本上會傾向利於房客 11/14 03:30
2F:→ john0227:所以個人感覺上是照D大文章押1月要欠3月才能終止合約 11/14 03:37
3F:→ john0227:找了一下資料真的不行 因為合約是訂在1月 11/15 03:30
4F:→ john0227:片面終止又要等2個月(加押金3個月)後在催告 11/15 03:31
5F:→ john0227:因為法定是2個月 所以最少也要讓對方欠2個月 11/15 03:32
6F:→ john0227:至於等到1月 你再跟他請求押金加水電費不知道可不可行 11/15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