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想離職又怕被罰錢
時間Tue Nov 9 18:02:00 2010
首先要說明的是
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權利
只有靠自己爭取才有用
想要走人又想拿錢
那就要有談判、長期抗戰上法院的準備!!
不過要先問原PO的是
你一天工作八小時嗎?
勞基法規定事一定要八小時以上才有加班費的!!
如果只是一天六小時然後加班兩小時變成八小時 並不會有勞基法上的加班費的喔!!
還有也不太清楚原PO說的下班責任是什麼意思
有要24小時背手機?
還是隨傳隨到???
還是其他的?
※ 引述《ft767888 (瓊斯˙史摩客)》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目前在便利商店打工,因為打工性質變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 再加上,公司有規定要開會,若不到要被扣薪水,但開會時間不算上班時間(無薪)
: 且超時部份都沒有付薪資,家裡長輩不能接受。(已過試用期,但未滿一年)
開會是上班時間這是
: 所以長輩們希望可以離職,但是在任職時被要求簽一張『任職同意書』
: (並不是公司制式文件,而是店長自己額外要求工讀生簽的同意書)
: 上頭只有就職員工簽名和日期,並無公司名稱及主管簽名。
: 而且,這份文件沒有送到公司,而是店長自己收起來,並不屬於公司制式文件的一部份
: 內容如下:
: 1.本人對於擔任的工作性質,薪資,福利與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均已知悉無誤,
: 並予已同意,且無條件接受公司主管任何時間,任何區域的調動,決定以誠實
: 勤勉的態度盡心盡力執行工作任務。
: 2.本人同意任職後依照貴公司規定,門市直原先行試用四周、廿八天,試用期間
: 薪資照發,並依勞基法辦理。
: 3.本人任職期間或離職後決不洩漏公司任何文件或商業機密,否則願負刑法第
: 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商業機密之刑事和民事責任。
: 4.本人同意離職須於四週前親自當面告知門市店經理、並遞辭呈(書面),完成離
: 職手續,否則願意賠償門市因而所受的損失。
: 5.本人同意聘任以一年為期,未滿一年離職者,必須繳交一週之教育訓練費用
: 4500元及服裝費用500元。
: 6.本人同意貴公司應支付與本人之薪資於工作一個月後,採按月依次己復方式發
: 放,且於每月15日發薪,本人新進任職報到基本資料未繳其前,暫時不發放本
: 人之薪資,代繳齊後一次發放。
: 7.本人同意因業務需要,貴公司得按勞基法規定彈性調整本人之工作時間,並同
: 意工作需要時於夜間工作,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下,配合工作之需要加班。
: 8.本人同意在執行業務時,若因疏失造成門市損失,本人負責損害賠償。
: 9.本人有違背上述同意條文規定,悉依照公司規定辦理,絕無異議,如有訟爭,
: 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問題:
: 1.簽的這一份任職同意書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有吧(?)個人覺得算
: 2.若是現在離職是真的需要照同意書上規定,罰款共5000元呢?
個人覺得是要賠 只是要不要賠那麼多就不得而知了 談不龍就到時候法院上法官判定
通常會簽綁約是因為雇主付出了訓練成本 總不能讓你吃飽就跑吧
一周的教育訓練是不是值4500元或是是不是有資格可以綁人家一年
這就要看原PO的談判能力了 當然 上法院就是看法官了~
: 3.超時工作部份若是有打卡證明,是否可以要到薪水呢?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你們確實是一天超過八小時 那證據自己想辦法留一份
以後要要薪水時用
但要先確定好 超時工作的部分 是不是用勞基法規定的彈性工時將其他
天的工作時間調到某一天加班摟!!
: 4.如果要離職的話,該要怎麼進行離職動作會比較好?
為了以防萬一 還是會建議原PO乾脆工作滿一年不續約 再要錢這樣好~
不然那4500加500可能還有得爭了!!
最後 原PO可以打給縣市政府底下的勞工負責單位向他們請益 甚至請他們主動介入
開罰摟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有錯還勞煩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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