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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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想离职又怕被罚钱
时间Tue Nov 9 18:02:00 2010
首先要说明的是
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权利
只有靠自己争取才有用
想要走人又想拿钱
那就要有谈判、长期抗战上法院的准备!!
不过要先问原PO的是
你一天工作八小时吗?
劳基法规定事一定要八小时以上才有加班费的!!
如果只是一天六小时然後加班两小时变成八小时 并不会有劳基法上的加班费的喔!!
还有也不太清楚原PO说的下班责任是什麽意思
有要24小时背手机?
还是随传随到???
还是其他的?
※ 引述《ft767888 (琼斯˙史摩客)》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目前在便利商店打工,因为打工性质变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责任制
: 再加上,公司有规定要开会,若不到要被扣薪水,但开会时间不算上班时间(无薪)
: 且超时部份都没有付薪资,家里长辈不能接受。(已过试用期,但未满一年)
开会是上班时间这是
: 所以长辈们希望可以离职,但是在任职时被要求签一张『任职同意书』
: (并不是公司制式文件,而是店长自己额外要求工读生签的同意书)
: 上头只有就职员工签名和日期,并无公司名称及主管签名。
: 而且,这份文件没有送到公司,而是店长自己收起来,并不属於公司制式文件的一部份
: 内容如下:
: 1.本人对於担任的工作性质,薪资,福利与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均已知悉无误,
: 并予已同意,且无条件接受公司主管任何时间,任何区域的调动,决定以诚实
: 勤勉的态度尽心尽力执行工作任务。
: 2.本人同意任职後依照贵公司规定,门市直原先行试用四周、廿八天,试用期间
: 薪资照发,并依劳基法办理。
: 3.本人任职期间或离职後决不泄漏公司任何文件或商业机密,否则愿负刑法第
: 317条,泄漏业务上知悉商业机密之刑事和民事责任。
: 4.本人同意离职须於四周前亲自当面告知门市店经理、并递辞呈(书面),完成离
: 职手续,否则愿意赔偿门市因而所受的损失。
: 5.本人同意聘任以一年为期,未满一年离职者,必须缴交一周之教育训练费用
: 4500元及服装费用500元。
: 6.本人同意贵公司应支付与本人之薪资於工作一个月後,采按月依次己复方式发
: 放,且於每月15日发薪,本人新进任职报到基本资料未缴其前,暂时不发放本
: 人之薪资,代缴齐後一次发放。
: 7.本人同意因业务需要,贵公司得按劳基法规定弹性调整本人之工作时间,并同
: 意工作需要时於夜间工作,在不违反相关法令下,配合工作之需要加班。
: 8.本人同意在执行业务时,若因疏失造成门市损失,本人负责损害赔偿。
: 9.本人有违背上述同意条文规定,悉依照公司规定办理,绝无异议,如有讼争,
: 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 问题:
: 1.签的这一份任职同意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有吧(?)个人觉得算
: 2.若是现在离职是真的需要照同意书上规定,罚款共5000元呢?
个人觉得是要赔 只是要不要赔那麽多就不得而知了 谈不龙就到时候法院上法官判定
通常会签绑约是因为雇主付出了训练成本 总不能让你吃饱就跑吧
一周的教育训练是不是值4500元或是是不是有资格可以绑人家一年
这就要看原PO的谈判能力了 当然 上法院就是看法官了~
: 3.超时工作部份若是有打卡证明,是否可以要到薪水呢?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们确实是一天超过八小时 那证据自己想办法留一份
以後要要薪水时用
但要先确定好 超时工作的部分 是不是用劳基法规定的弹性工时将其他
天的工作时间调到某一天加班搂!!
: 4.如果要离职的话,该要怎麽进行离职动作会比较好?
为了以防万一 还是会建议原PO乾脆工作满一年不续约 再要钱这样好~
不然那4500加500可能还有得争了!!
最後 原PO可以打给县市政府底下的劳工负责单位向他们请益 甚至请他们主动介入
开罚搂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有错还劳烦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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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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