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crayon (塞翁失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明天就要去攤牌了,想請教..
時間Sun Nov 7 00:26:05 2010
事實經過:
大家好,不好意思又因為妹妹在丹X打工的事來煩大家
自從上次我PO文後
我妹仍選擇在那間丹X咖啡做下去。
但是這一兩個月來發生的事
已經連我媽一聽到都大動肝火
之前有提到,我妹一去面試裡面的人就要我妹簽下一張合約
我妹也沒想太多就簽下去
之後他們不但常常以訓練為由要我妹去打免錢的幾小時工
其中比較誇張的是:
1.東西一做錯就要員工自己買下(七折)
2.曾經我妹做到10點,打完卡裡面正職卻說:「你今天只要上到八點啊!」
然後把10點的卡劃掉改成八點
3.有個工讀生常常在我妹耳朵旁邊嘮叨也就算了,可是自己的事情都沒做好。
我妹後來受不了罵回去一句,結果這個月薪水忽然被寫上「態度不佳屢勸不聽扣一百」
但我妹事前完全沒被告知
4.我妹是上晚班的,有一天早班下班前跟她說要做鬆餅,我妹做了之後結果客人根本沒點
後來這份鬆餅變成我妹要自己消化(也就是付錢買下)
5.常常因為某些時段沒什麼客人,便以「績效不到」的理由不支薪
6.我妹想提辭職,但礙於合約上有寫到:「十天前告知」以至於我妹一直猶豫不決
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
關於以上1.2.5.6點
若合約上有說明過,這樣還成立嗎?
(或是有哪位法律強者能告訴我有哪些法條能夠支持這些不成立)
我明天要帶我妹去跟他們談判了,我想準備錄音筆和他們談
如果有準備錄音筆,如果是偷偷錄的有違法嗎?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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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49.39
※ redcrayon: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11/07 00:29
1F:推 hoboks:偷錄不違法 要公開散布的話另當別論 11/07 01:07
2F:推 ChrisBear:都沒人回喔=p=...我勞動法不太強...晚點來研究 11/07 01:36
3F:→ justfor48:提前告知應該不會怎樣吧? 不懂為何不提? 11/07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