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crayon (塞翁失马)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明天就要去摊牌了,想请教..
时间Sun Nov 7 00:26:05 2010
事实经过:
大家好,不好意思又因为妹妹在丹X打工的事来烦大家
自从上次我PO文後
我妹仍选择在那间丹X咖啡做下去。
但是这一两个月来发生的事
已经连我妈一听到都大动肝火
之前有提到,我妹一去面试里面的人就要我妹签下一张合约
我妹也没想太多就签下去
之後他们不但常常以训练为由要我妹去打免钱的几小时工
其中比较夸张的是:
1.东西一做错就要员工自己买下(七折)
2.曾经我妹做到10点,打完卡里面正职却说:「你今天只要上到八点啊!」
然後把10点的卡划掉改成八点
3.有个工读生常常在我妹耳朵旁边唠叨也就算了,可是自己的事情都没做好。
我妹後来受不了骂回去一句,结果这个月薪水忽然被写上「态度不佳屡劝不听扣一百」
但我妹事前完全没被告知
4.我妹是上晚班的,有一天早班下班前跟她说要做松饼,我妹做了之後结果客人根本没点
後来这份松饼变成我妹要自己消化(也就是付钱买下)
5.常常因为某些时段没什麽客人,便以「绩效不到」的理由不支薪
6.我妹想提辞职,但碍於合约上有写到:「十天前告知」以至於我妹一直犹豫不决
问题:
我想请问的是
关於以上1.2.5.6点
若合约上有说明过,这样还成立吗?
(或是有哪位法律强者能告诉我有哪些法条能够支持这些不成立)
我明天要带我妹去跟他们谈判了,我想准备录音笔和他们谈
如果有准备录音笔,如果是偷偷录的有违法吗?
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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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149.39
※ redcrayon:转录至看板 part-time 11/07 00:29
1F:推 hoboks:偷录不违法 要公开散布的话另当别论 11/07 01:07
2F:推 ChrisBear:都没人回喔=p=...我劳动法不太强...晚点来研究 11/07 01:36
3F:→ justfor48:提前告知应该不会怎样吧? 不懂为何不提? 11/07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