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ewu (傻傻向前衝~)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手機侵佔案件
時間Thu Nov 4 14:38:34 2010
事實經過:
嫌犯-A (手機登記人)
第三人-B
之前手機掉了被盜打,經過報警處理後,找到了A。
檢察官說因為是A使用我的sim卡,而被警察查出,
後來A出庭則是說他的手機借給B使用,
而B也承認有使用過我的SIM卡撥打帳單上所列出的幾通通訊
但僅限幾通而已!!
並無帳單上所列的其他通訊
最後檢察官告知我說,如此並無法證明就是B盜打我的電話!
因為B說後來插入SIM卡的手機也掉了,所以後來延生的費用與他們無關
結論是檢察官說這次開庭(?)只是跟我說辦案的程度到哪了..
未來他們還要追查其他問題,例如:他們手機遺失的相關問題...等等
問題:
1.既然B都承認有使用過我的SIM卡插入她們的手機使用了!為何這樣還不算證據?
2.他們宣稱他們手機掉了..所以後面延生的費用與他們無關..真的就死無對證了嗎?
3.如果抓到犯人,我可以要求賠償嗎?該怎麼求償?
4.這算開庭嗎?可是只有檢察官跟書記官(?)還有法警,沒有法官@@"
麻煩大家為我解答...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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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98.185
1F:推 hoboks:附帶民事賠償 11/04 14:41
2F:→ juliewu:請問附帶民事賠償應該在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呢?謝謝^^ 11/04 15:24
3F:→ gzgz:應該是偵查庭 1自白不可當唯一證據 2除非找到他們掉之前就撥 11/04 18:56
4F:→ juliewu:請問自白不可當唯一證據是指我還是對方呢@@? 11/05 14:43
5F:推 ganbaday:只要有打就有刑事責任了阿,打多打少都一樣,A侵佔sim卡 11/06 07:51
6F:→ ganbaday:B竊盜...月租費!? 11/06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