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4365 (HaHaH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票據]請問"本票"相關法律
時間Mon Oct 25 01:57:23 2010
事實經過:二年前,朋友以投資為名於本人借錢,並且簽下"本票"後又以投資
失敗為名捲款逃走,同時聲明手頭已經無任何金錢或是積蓄。因此
愚蠢的我並沒有申請"假扣押"。
但是我想要回我的錢啊~~~
目前已知:(1)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依強制執行程序,對本票發票人為強制
執行。(參照票據法第123條)不須向支付命令聲請。
(2)並且可以到稅徵機關接受申請人調查債務人課稅資料作業
問 題:目前無法知道對方名下動產與不動產是否脫手或是轉入家人名下,但是
他有知道從事無須繳稅的行業(賣菜、小吃等..),請問還有哪些法律能
夠強制查尋對方的金錢流向,同時能追討回債務的條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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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heme:這張本票的發票日和到期日 各是什麼時候? 10/25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