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4365 (HaHaHa~)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票据]请问"本票"相关法律
时间Mon Oct 25 01:57:23 2010
事实经过:二年前,朋友以投资为名於本人借钱,并且签下"本票"後又以投资
失败为名卷款逃走,同时声明手头已经无任何金钱或是积蓄。因此
愚蠢的我并没有申请"假扣押"。
但是我想要回我的钱啊~~~
目前已知:(1)可向法院声请本票裁定後,依强制执行程序,对本票发票人为强制
执行。(参照票据法第123条)不须向支付命令声请。
(2)并且可以到税徵机关接受申请人调查债务人课税资料作业
问 题:目前无法知道对方名下动产与不动产是否脱手或是转入家人名下,但是
他有知道从事无须缴税的行业(卖菜、小吃等..),请问还有哪些法律能
够强制查寻对方的金钱流向,同时能追讨回债务的条文。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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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heme:这张本票的发票日和到期日 各是什麽时候? 10/25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