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t05 (藍色的寂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公寓大廈管理之問題
時間Mon Oct 18 21:53:06 2010
事實經過:
小妹住所是住商混合的小社區,
A棟為辦公大樓,B棟為家用住宅,
但A棟的大老闆同時買下辦公大樓五層以及住宅兩層,
因此他一個人便擁有40戶左右的投票權,
A、B棟一共也才90多戶,他擁有接近半數的票,
因此管理委員會的委員產生、投票幾乎都由他主導一切。
這一年因為監委是B棟某熱心住戶,
在檢查財務報表時發現財物分配有些不妥與缺失,
便希望能集合住戶的力量要求AB棟財務分管,
但要區所有權人投票通過才行,
但很難動員到接近一半的票數與他抗衡,
所以我們這些住戶只能任他擺布嗎?
問題:
請問一個人同時買下接近二分之一的住戶,
他就可以擁有這麼多戶的票數嗎?
所以投票的時候他一個人就可以代表40票,
其他住戶完全沒有抗衡的機會嗎?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這樣規定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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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13.53
1F:→ rour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2項看一下,同一區分所有權人, 10/18 22:04
2F:→ roura:占全部區分所有權1/5以上者....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10/18 22:05
3F:→ roura:在出席和表決上,"大戶"的權利依法已受壓縮。 10/18 22:06
4F:→ roura:請配合住戶規約與實際情形綜合判斷或提出更多資料以供研判。 10/18 22:07
5F:推 Yyyyyy:樓上說的是對的 但如果他是用不同的人分別持有就沒輒了 10/19 00:25
6F:→ mint05:非常感謝大大們的解惑,小妹我總算知道可以先從哪方面了解 10/19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