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t05 (蓝色的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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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公寓大厦管理之问题
时间Mon Oct 18 21:53:06 2010
事实经过:
小妹住所是住商混合的小社区,
A栋为办公大楼,B栋为家用住宅,
但A栋的大老板同时买下办公大楼五层以及住宅两层,
因此他一个人便拥有40户左右的投票权,
A、B栋一共也才90多户,他拥有接近半数的票,
因此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产生、投票几乎都由他主导一切。
这一年因为监委是B栋某热心住户,
在检查财务报表时发现财物分配有些不妥与缺失,
便希望能集合住户的力量要求AB栋财务分管,
但要区所有权人投票通过才行,
但很难动员到接近一半的票数与他抗衡,
所以我们这些住户只能任他摆布吗?
问题:
请问一个人同时买下接近二分之一的住户,
他就可以拥有这麽多户的票数吗?
所以投票的时候他一个人就可以代表40票,
其他住户完全没有抗衡的机会吗?
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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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213.53
1F:→ roura: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7条第2项看一下,同一区分所有权人, 10/18 22:04
2F:→ roura:占全部区分所有权1/5以上者....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10/18 22:05
3F:→ roura:在出席和表决上,"大户"的权利依法已受压缩。 10/18 22:06
4F:→ roura:请配合住户规约与实际情形综合判断或提出更多资料以供研判。 10/18 22:07
5F:推 Yyyyyy:楼上说的是对的 但如果他是用不同的人分别持有就没辄了 10/19 00:25
6F:→ mint05:非常感谢大大们的解惑,小妹我总算知道可以先从哪方面了解 10/19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