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to (結束等待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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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車禍] 第一次遇車禍..請幫忙
時間Sun Oct 17 23:34:11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99年4月28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事情發生在99年4月28日,當時是上班時間,我是紅燈剛轉綠燈剛起步的右轉車,
當我確認後照鏡沒有機車在後方時,轉彎到一半,一台機車以時速至少70以上從我右方
超車,這時候我發現他時,他跟我汽車右前方發生摩擦,因為機車車速太快,機車飛到
馬路正前方約5公尺處(正常來講應該會倒在馬路的右方或汽車上)撞到電線桿停下來,到
醫院做筆錄時,對方自己講說車禍事發前,在我的汽車左後方,且速度至少60(後來我聽
到,才知道他是由左後方繞到我右前方超車)。機車上有兩個人一個是駕駛男生外表擦傷,
後座女生來不及反應翻落機車,導致胸脊椎第七與第八節骨折及擦傷,目前以調解一次是
由我提出的,但是對方放我兩次鴿子,第三次邀請出來調解才出來,調解時對方提出男生
拿的醫藥費880收據,及機車修理費26900(以撞擊程度就可以知道速度的快慢),以及要
男生的一萬二精神賠償金,因能力有限本人願意給予3600的精神慰問金,其他要求的金額
都願意賠償,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不願意再談另外一個女生脊椎受傷的賠償,
六、問題:
1.今天已經10/17日,所謂的刑事責任六個月是指到10/28對方有到法院對我提告就有刑事
責任,還是說是指10/08日當天第一次見面調解不成立時,就已經有提出告訴的意思
2.以路權來說我佔很大的虧,因為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所以對方有申請車禍初步判
定書,我佔了肇事的主因,但是這是初步判定,因為手上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騎很快,只
有他當時在醫院自己跟警察做的筆錄,我要怎麼做可以讓我的肇事主因責任變小,或是可
以反告他超速,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並在調解過程中態度很差
3.刑事責任如果有判刑過失傷害可要求緩刑嗎?這樣大概會被判幾個月呢?
4.如果以這樣的傷勢到法院的判定金額會很高嗎?還是需要在調解會收受他們的獅子大
開口,我怕訴訟過程費用太高,以及過程都會托的很久
5.因為當時車禍時,我的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同事有目睹事情的經過,可以證明他真的因
為超車不當跟車速太快,導致車禍發生,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要怎麼請他幫我做
證,因為對方也是保險公司業務員這樣只有口頭上做證,公效力會很大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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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29.251
※ 編輯: youto 來自: 125.230.129.251 (10/17 23:36)
1F:推 depravity:3.沒和解除非是因為對方金額大到極度不合理才有機會緩刑 10/18 00:19
2F:→ hcya:1.要有表示提刑事告訴的意思,單純調解不成立還不算,且必須 10/18 00:50
3F:→ hcya:向司法警察或檢察官為之,調解委員不屬之~ 10/18 00:50
4F:推 depravity:可以直接向調委會聲請移請檢察官偵查並視為調解時提告 10/18 01:05
5F:→ depravity:避免被調解程序拖過時效 XD 10/18 01:06
6F:→ depravity:鄉鎮市調解條立第三十一條 10/18 01:06
7F:推 hcya:原來如此,謝謝d大指正~ 10/18 01:24
8F:→ wkz:現行作法,調委會還是會請你找警察提告,要注意一下時效問題。 10/18 20:04
9F:推 hcya:從條文來看,調委會沒移送檢察官,只要請他補移送就好,仍視 10/18 21:09
10F:→ hcya:為聲請調解時就提出告訴,因此就算沒移,時效應也不是問題? 10/18 21:09
11F:→ wkz:因為現行作法是如果你不懂,或調委根本不想移送,那案子就丟在 10/18 21:18
12F:→ wkz:那了,畢竟調解成立調委才有錢領,而不移送頂多就解職罷了... 10/18 21:19
13F:→ wkz:提起告訴照條文來看是不會有問題,但是案子被拖到了,自己只 10/18 21:21
14F:→ wkz:能自認倒楣?而如果到時他不幫你送,你找警察,警察一定是看時 10/18 21:22
15F:→ wkz:效而受理與否,兩方跑來跑去,到時豈不受了滿肚子氣? 10/18 21:24
16F:→ wkz:還是注意一下吧...今年的調解表揚大會,跟各地調委聊了一下, 10/18 21:25
17F:→ wkz:還沒聽過調委會會幫你移送案件的,自己的案子自己留心吧! 10/18 21:26
18F:推 ljwonlypc:實務上調解委員才不會幫你移送,時效過了就是過了 10/19 10:11
19F:推 hcya:回樓上,只要有聲請,調解委員就有移送的義務,移送之後時效 10/19 22:30
20F:→ hcya:就不會過。若調解委員沒移送是他缺乏訓練,若失職造成人民損 10/19 22:31
21F:→ hcya:害,自應負國賠責任。 10/19 22:31
22F:推 ljwonlypc:再回樓上,雖然法條是那樣規定,但實際上問過委員,每一 10/19 22:59
23F:→ ljwonlypc:個都是如同我那樣回答的,甚至詢問法院訴訟輔導也是如此 10/19 22:59
24F:→ ljwonlypc:難道按該條規定就可以生如同時效中斷的效力?實務上並不 10/19 23:00
25F:→ ljwonlypc:如此 10/19 23:01
26F:推 hcya:法律不是規定得很清楚嗎?既然回答不一樣,當然就是你問的那 10/20 00:05
27F:→ hcya:些人不懂啦。還有個人不是很喜歡「實務上不如此」的論述...到 10/20 00:07
28F:→ hcya:底是法律規範調解實務,還是調解實務規範法律? 10/20 00:09
29F:→ hcya:補充一下 上面說的「回答不一樣」,是指「和法律明文不一樣」 10/20 00:10
30F:推 hcya:如果公務員因不知法律而違法,損到到人民權利,應是國家負國 10/20 00:18
31F:→ hcya:賠責任,而不是違法的是就變成對的,這樣應該比較符合法治國 10/20 00:19
32F:→ hcya:家的要求?^^ 10/20 00:19
33F:→ ljwonlypc:當然該是法律規範實務,但人民不懂,公務員不會用,該條 10/20 00:55
34F:→ ljwonlypc:規定似乎形同具文 10/20 00:56
35F:→ ljwonlypc:那麼應該是我們的法治國家沒灌輸給公務員法治觀念囉 10/20 00:57
36F:推 depravity:只要調委不主動提當事人不會知道開調解不成立單的時候 10/20 16:13
37F:→ depravity:可以同時聲請 主動提另一方說是調委要人告不中立怎辦?? 10/20 16:14
38F:→ hcya:基本上..單純「公務員不知法律」應難為無過失的理由,告幾個 10/22 01:04
39F:→ hcya:國賠訴訟,公務員應該就會知道了XD 10/22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