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LLFLY (把握當下)
站內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時間Tue Oct 12 20:46:54 2010
事實經過:
如果同事在fb上張貼叫人去吃大便,但是沒指明
只是用公司內大家都知道的那個人的外號
問題:
這樣有涉及到公然侮辱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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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7.219
1F:→ HILLFLY:FB 當事人有用隱私設定除了好友以外其他人都看不到 10/12 20:52
2F:→ HILLFLY:有爬文 Eventis:只要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即該當 10/12 20:54
3F:推 tree99:成立 10/12 20:56
4F:推 ChrisBear:指摘之人可得特定 且 只要第三人得共聞者 10/12 21:12
5F:→ hcya:很可能會構成該罪。 10/13 00:52
6F:→ fanku:成立的機會很大,好友群如果只有一個,那還好,萬一有幾百! 10/15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