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LLFLY (把握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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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事] 这样算公然侮辱吗?
时间Tue Oct 12 20:46:54 2010
事实经过:
如果同事在fb上张贴叫人去吃大便,但是没指明
只是用公司内大家都知道的那个人的外号
问题:
这样有涉及到公然侮辱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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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6.27.219
1F:→ HILLFLY:FB 当事人有用隐私设定除了好友以外其他人都看不到 10/12 20:52
2F:→ HILLFLY:有爬文 Eventis:只要不特定或特定多数人得共见共闻即该当 10/12 20:54
3F:推 tree99:成立 10/12 20:56
4F:推 ChrisBear:指摘之人可得特定 且 只要第三人得共闻者 10/12 21:12
5F:→ hcya:很可能会构成该罪。 10/13 00:52
6F:→ fanku:成立的机会很大,好友群如果只有一个,那还好,万一有几百! 10/15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