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md125 (開始準備考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我妹妹與休旅車發生擦撞
時間Mon Oct 11 21:09:08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2008/12/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妹左股骨折,裝支撐架一年(己拆除),有擦傷。醫院有開出診斷證明。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筆錄:有。
現場:有被對方破壞。(將倒臥的機車在警方人員未到前扶正且有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有聯絡保險公司,有強制責任險)
我方:沒有。(沒有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妹當時在晚間大約五點半的時候,因有等紅燈,所以就有停置。後來綠燈發動,
對方疑似停在我妹的旁邊,所以當綠燈的時候是一起啟動的,
一開始在行駛之後都沒事,我妹就想前面都沒有車,
所以我妹就看了旁邊二至三秒的風景,但這時候對方沒打方向燈就急速右轉,
(我妹車禍後看對方下車時,他在講手機,所以我妹也看後車燈。確定他沒有打方向燈)
使得我妹回頭看車前的時候就被迫撞上去。後來我妹的摩托車就整個撞凹了,
對方是後門(休旅車)的玻璃都破碎,我妹左邊大腿整個開放性骨折,
且在同時對方下車的時候就移動我妹的車,將倒臥的機車扶正又將移動。
警方來的時候就急速將我妹送至醫院。
補:我妹有擦撞到對方休旅車的「左邊」保險桿的部份~
因為身體急速剎車下偏了所以才撞上玻璃窗整個破碎
而且對方宣稱他停了十幾分鐘,但車子的位子是前輪在白線內
而後輪在白線外,沒打停車燈也沒有打方向燈。(當時晚上時間)
現場示意圖就是這樣畫的。而車鑑是寫那可以臨時停車...
之後做筆錄的時候,對方第一次宣稱他走走停停。第二次宣稱他己停三十秒。
第三次宣稱他己停十分鐘以上..我妹則說他確定前面沒有車,他才往旁邊看二至三秒。
車禍檢定的時候,對方明明沒有到,只有我方到,
但車禍檢定居然是我們的責任有八成。而車禍檢定完全不採信我方的說詞。
我們在同時請警察幫我們調監視器,也來不及在二個月內調路口的監視器,
所以就這樣,車禍檢定都是我們的錯...
且在車禍檢定報告書中,還引用錯誤的法條,我妹出車禍的地點明明有限速:60
他引用的法條是指出該道路並沒有限速標誌,所以認定我妹當時騎40-50是超速。
我們還有拍那個限速標誌請車禍檢定委員會再議的....
刑事的部份因我妹當時才剛滿十八歲,所以檢察官不淮我爸陪同我妹問話,
後來檢察官就一直用「嚴厲」的口吻一直問我妹
是不是沒有看到前面有車?是不是不只看旁邊二至三秒...
是不是有超速?是不是你自己沒看路撞上去的..
因為我妹當時才剛滿十八歲什麼都不知道該怎麼講才是對的,
所以就請檢察官讓我爸進來陪我妹,檢察官立刻否決,還說,
你們要對方賠那麼多,怎麼可能blablabla....
所以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來處理。我們也聲請了「所有救濟」的辦法,
還用到聲請交付審判的時候,我爸就去問法院裡的「書記官」問他這個可以自己寫嗎!?
那個「書記官」居然說可以,明明刑訴§258-1就說要律師了!
他居然回我爸「可以!!!!」,後來的結果當然就是被駁回,理由:不合法令規定。
所以最後的救濟都用完了,所以刑事的部份就是「不起訴」。
後來現在在打民事...對方要求我們賠償四萬多元的修車費...
在講和解的時候,那個和解的委員其實態度一直讓我感覺是,
「四萬多元是小錢,何必一直那麼執著?」
而我爸的重點是在於,如果答應要賠,
那這樣子我們後面打官司對方會用這個來壓我們,
這樣一定會敗訴的。
所以當然和解失敗。
六、問題:
1.關於車禍鑑定的部份,不服要怎麼辦!?
我有上網查,是可以請有公信力的例如成大、交大的來進行再次鑑定。
但是,打的電話有的都不是(網路提供的)
那車禍鑑定引用了錯誤的法條,該如何處理?
2.關於「書記官」的錯誤法律知識,導致我們刑事最終還是一樣。
雖然交付審判照理來說是不會成功的,那我們都不能對書記官請求賠償?
3.檢察官可以拒絕我妹要求監護人陪同嗎?
且他可以用那種「ㄎㄠ ㄕㄟˋ」的言語來對我妹問話嗎?
(當時我妹才剛滿十八歲而己,一點法律知識都沒有!)
4.那如果車禍鑑定的部份,在刑事己輸了,那如果拿同份鑑定結果再打民事,
是不是勝算不高!?還是一定要拿出新的證據才可以打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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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97.97
※ 編輯: stamd125 來自: 61.58.97.97 (10/11 21:15)
1F:→ whccpl:如果不管過程 只看結果是你妹撞上車屁股嚕? 10/11 21:23
是的。他們認定都是後車撞前車,後車有錯誤。
所以車鑑的結果就是因為我們撞前車,而那白線可臨停,所以我們錯八成。
推
ganbaday:就算你方錯八成,對方錯兩成,也不可能不起訴阿... 10/12 06:55
2F:→ ganbaday:有1%過失也會構成過失傷害才對...... 10/12 06:55
但檢察官不起訴,我們也聲請再議,但是檢察官不幫我們搜集新證。
也因為車鑑報告最後一段有說:只要我們有議異,檢察官有必要在請他們重新認定。
我不知道法令是否有規定檢察官一定要幫我們搜集新證...
但檢察官很採信對方的話,因為他給我妹的態度是:
你才十八歲,講的話就是個小孩亂講的態度...
所以刑事己結束。目前在走民事..想問是否一定要重新鑑定,
如果重新鑑定的結果責任五五的話,是否才會有勝算?
※ 編輯: stamd125 來自: 61.58.97.97 (10/12 10:52)
※ 編輯: stamd125 來自: 61.58.97.97 (10/12 10:53)
3F:推 depravity:對方責任兩成就是民事妳只能跟對方要兩成的錢的意思 10/12 11:26
4F:→ depravity:有沒有勝算決定在你打算要多少的比例 10/12 11:27
5F:→ yuusnow:當初你妹幹麻說看風景阿阿阿<囧> 10/12 11:38
我妹本來沒有要說,是我爸在那「補充說明」說漏了嘴...
6F:→ yuusnow:就說正常的騎車被他的車擦撞到就倒地了就好了.... 10/12 11:38
7F:→ yuusnow:其實如果金額不小(看你妹的傷勢,金額應該不小) 10/12 11:39
8F:→ yuusnow:當時怎麼沒想到請律師QQ 10/12 11:40
9F:→ yuusnow:而且這個檢察官...對方有兩成過失,那就會成立過失傷害呀 10/12 11:40
10F:→ yuusnow:對方也沒跟你們和解,怎麼會不起訴呢..... 10/12 11:41
不知道,第一次不起訴我們有提出我們這邊的證據,
但是檢察官就是不採信,所以聲請再議的時候又是不起訴。
所以刑事那我們已經放棄了。
目前走民事,想說多少要贏!因為明明就他瞬間插進來停車...
說是我妹追撞他..受傷住院期間也都沒有來看過他一次...
如果這民事他贏的話。那是不是以後白線都可以讓汽車臨時插進來停車。
反正被撞也是後面車子的錯,又不用負刑事上的責任...民事也不用賠錢什麼的...
而且,刑事的目擊者是:休旅車駕駛的老婆(他也在車上)....
我只能說,這個證人真的超弱的。也能不起訴。我服了那個檢察官。
※ 編輯: stamd125 來自: 61.58.97.97 (10/12 19:34)
※ 編輯: stamd125 來自: 61.58.97.97 (10/12 19:34)
11F:→ amadisyeh: 看完這篇 的心得是..不要亂講話,交給專業的,靠自己 10/13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