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cats (心靈律動^^囉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大眾分享卡的規定有違法嗎?
時間Sun Oct 10 15:58:35 2010
事實經過:
http://www.tcbank.com.tw/zh/personal/creditcard/tools/rights/shopping.htm
名稱為:購物儲值金的東西
回饋卻要列當年所得
原文:
======================================================
持卡人所獲得之購物金回饋應計入持卡人當年度個人所得,
本行將依法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
======================================================
問題:
1.購物儲值金 可以當月沒刷卡就歸零嗎?
2.購物儲值金 計算所得時 是否應扣除儲值金本身?
購物儲值金 放了500之後 若當百元卡使用 每月回饋50
根據上面提到的原文
一年後回饋600 列了所得之後 假設稅率13%
=> 600*(1-13%)-500 = 22元 如果稅率更高就是賠錢
EX:600*(1-21%)-500 = -26元
如果這筆錢真的是儲值金 是否應該以 (600-500)*(1-13%)去計算所得呢?
3.聯邦投資型理財白金卡也是類似規則
不過開誠佈公的說 是收年費 然後每月回饋XXX元
自然回饋要怎麼列所得或是歸零都沒有問題
因為那是年費跟年費衍生的福利
不過大眾卻說是購物儲值金 而非年費
那麼大眾銀行這樣的遊戲規則是否有違法之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56.251
※ 編輯: fatcats 來自: 115.43.156.251 (10/1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