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y11 (sanctu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職災案件能否直接控告主管機關
時間Sat Oct 9 20:39:51 2010
事實經過:
親人於集水區(河川上游,屬管制區)工作,中午時間與另一工作人員(雇主父親)在河面中
央的工作平台進行設備的維護工作時,因搭乘之舢舨(竹筏)隨水流漂離工作平台,親人下
水欲追回舢舨,泳渡一段距離後失蹤。(以上有錄影畫面佐證,但因攝影鏡頭固定且過遠
,僅能以水紋判斷下水追船一事,舢舨亦漂離畫面外)另一位工作人員於十分鐘後以電話
報案,消防隊出動汽艇搜救未果,因颱風接近中、風雨變強天色過暗停止搜救。隔日(或
隔二日後)該項河川設施之主管機關請求其他單位之潛水救援隊搜救仍未找到親人行蹤,
五日後終於尋獲屍體。檢察官與法醫有驗屍,並進行調查事宜。
該項工作為設施之主管單位(A),委請修建該設施之承包商(B)進行保固修繕,承包商
又另外找再承攬人(C),再承攬人即為第一段所述之雇主。
問題:
因和解未有結果,家人在接受他方意見後打算前往法院按鈴控告主管單位(為國家機關),
本人對此感到困惑,以國家機關作為控訴對象該援引何項法律?(民法192、195可否?)
以及損害賠償的數額該如何計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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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肯伸出援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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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28.180
1F:推 ChrisBear:告國家請先看國賠法喔....民法186已經被國賠架空 10/10 02:16
謝謝...>"<
2F:推 depravity:為何不是告雇主? 10/10 15:56
長輩不懂法律,竟然相信村里長或其他人"從上面告"的說法。大概抱持著政府機關會去壓
那個雇主的想法吧,個人並不認為政府機關有這樣的權力,也不能懲罰到雇主。
如按照國賠法規定,似乎需要先以書面告知該機關,知會事實與賠償要求,30日後方得提
起訴訟。長輩打定主意明天要去按鈴申告(明明訴狀什麼的都沒寫,之前也沒進行國賠應
做的程序),誰能指點一下正確的程序為何>"<?
之前有推想過是否可能二分為向雇主求償與向主管機關要求國賠(分開辦理),不過沒能得
到板友的任何回應...:(
※ 編輯: ny11 來自: 125.232.45.42 (10/10 19:13)
3F:推 genderbb:現在的人動不動就想國賠......新聞教壞了 10/11 00:02
4F:推 genderbb:可以看看勞基法62、63條,法律協助可以去法扶基金會申請 10/11 00:05
5F:→ genderbb:職災死亡會有勞檢所的職災報告書,可以看責任歸屬 10/11 00:06
6F:推 genderbb:國賠要先協調,才能訴訟 10/11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