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sou (Jimm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拍賣平台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做出永久停權處分
時間Fri Oct 8 11:29:52 2010
事實經過:
本人在拍賣平台販售自國外購回之皮包、皮夾。
10/5 10:30 拍賣平台無預警將本人帳號停權。
經本人去電詢問客服後
11:45 本人信箱恢復使用。拍賣仍為停權狀態。
信箱中有停權通告信。
停權原因:1.拍賣交易安全的考量。
2.參予拍賣或競標活動中,已嚴重或連續違反服務條款
與使用規範。
10/6 早上。電話確認拍賣平台停權之原因:所販售之商品未得該品牌之授權,
有侵害商標權之虞。
13:35 去函拍賣平台說明本人所販售商品為真品平行輸入,無侵害商標之疑慮。
去函消保會請求協助。
下午三點多,接獲消保會來電。消保會無法受理拍賣平台與賣家間之爭議。
拍賣平台來函,聲稱"該帳號經判斷目前有交易安全上的疑慮,
將永久關閉拍賣服務功能"
16:11 去函詢問何謂交易安全之疑慮。
10/7 下午五點多 去電拍賣平台,詢問是否未接獲信件。
拍賣平台答覆有收到信件,會立刻請專員與我聯繫。
下午六點多 接獲拍賣平台專員來電。確認拍賣平台所持之理由仍為"所販售之商品
未得該品牌授權,有侵害商標權之虞"。
解決方式有二:1.取得授權書並送拍賣平台審查。
2.一次性復權專案(須簽切結書、附雙證件)
本人無法接受主管機關皆認可之事,拍賣平台卻執意如此處理。
與專員結束談話後,再度向拍賣平台申訴。
10/8 09:43 拍賣平台來函。再度重申其配合政府法規,嚴格把關之立場,
無法恢復本人賣場刊登商品功能。
問題:
1.拍賣平台與賣家間之爭議只能上法院見嗎?有無其他申訴管道?
2.拍賣平台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之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行為(其他賣家之相同行
為並未遭拍賣平台停權處分)?
3.拍賣平台之作為是否能逾越現行法規之規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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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31.186
1F:推 fatcats:你是以全新品販售還是二手商品? 如果是二手商品不該有 10/08 11:37
2F:→ fatcats:侵犯之虞...請放心 10/08 11:37
3F:推 depravity:人家做生意當然有挑客人的權利 10/08 11:46
4F:推 fatcats:喔~對喔~原PO並未詢問自己是否有犯法之虞~~ 10/08 11:49
5F:→ fatcats:我的回答文不對題~~抱歉抱歉 ^^|| 10/08 11:50
6F:推 hotwingking:你明明還有管道2 即簽切結書一次性復權呀 10/08 23:59
7F:→ hotwingking:如果你的商品確實侵權 則網站平台已善盡注意義務了 10/09 00:00
8F:→ hotwingking:你簽了切結書 證明自己確無侵權 這沒有不OK的地方呀 10/09 00:00
9F:→ hotwingking:不然網站平台業者平台無故受你牽連 又何其無辜呀? 10/09 00:01
誰想犯法啊!
如果我真的違反法規
那拍賣平台的處置我也認了
不過依拍賣平台的講法"我未經該品牌的同意使用該品牌商標,有違反商標權之虞"
我販售的又不是仿冒品,也沒有混淆消費者
商標法並非只保障較有名氣的品牌
所有廠牌都應一體適用吧
拍賣平台應該在賣家販售前就要求賣家提出授權書
或是正式公告,全部賣家比照辦理
而不是為了停賣家權才任意找個說法要求賣家
※ 編輯: CCTsou 來自: 61.225.204.195 (10/09 10:14)
10F:推 depravity:平台業者本來就有"不做妳生意的權利"當然可以隨便找理由 10/09 10:52
11F:推 hotwingking:雖然是定型化契約 但如果沒有停止事由 業者沒有不做生 10/10 04:23
12F:→ hotwingking:意的權利喔 當然還是可以啦 業者就違約然後損害賠償 10/10 04:24
13F:推 fatcats:hot大大說的管道2不錯啊~~怎麼原PO認為不妥呢@@" 10/10 09:56
14F:→ fatcats:很多事情就是各自盡到自己的義務發生問題才好交代 10/10 09:56
15F:→ fatcats:現在只是因為有違法之虞 所以要賣家聲明不違法就讓你復權 10/10 09:57
16F:→ fatcats:不是要你提出證據~只是自己為自己背書就相信你... 10/10 09:58
17F:→ fatcats:若認為自己無不法 難道自己替自己辯護說沒有犯法很難嗎? 10/10 09:58
18F:→ fatcats:這個看起來只是要在廠商若真的要找麻煩提告的時候 10/10 09:59
19F:→ fatcats:平台自保的一個行為而已~~並非找賣家麻煩吧.... 10/10 09:59
我知道可以選擇一次性復權專案
可是之後呢
平台說如果再有一樣的行為(刊登一樣的商品)還是有可能會永久停權
我很守規矩的刊登、販售
也確認過所謂真品平行輸入的規定
平台卻以自己的認定說我違反商標法
平台認為販售名牌商品需要取得授權書
如果這樣,平台是否應該在我販售商品前告知我這件事
或者發公告告知所有賣家他們有這項規定
而不是等我交出所有資料,通過各種認證,刊登好幾天後才突然停權
而且商標法保障的又不僅止於名牌商品
依照這個標準,所有人在認證的同時都應該出示所販售商品的授權書吧
其實替自己辯護沒有違法並不難
(我舉了判例、智財局的解釋等等)
難在平台是否接受
(客服就一直重複授權書跟一次性復權專案,根本不管人家說了什麼)
平台有很大的權利管控這些
難道沒有任何機制可以管控平台的作為嗎
摸摸鼻子當作自己倒楣,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帳號重新開始是很容易
可是這樣似乎只會縱容平台一再地重複這些作為
(已經有很多人莫名的被停權了)
或許市場機制會淘汰掉平台
但在這之前大家都要這樣忍受下去嗎
※ 編輯: CCTsou 來自: 61.225.204.195 (10/10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