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sawa (美麗的時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簽約一年,離職賠償
時間Sun Oct 3 20:25:15 2010
事實經過:
大家好,有爬文和找資料
也詢問讀法律的朋友,說這個勞動契約與法律牴觸無效
但還是很擔心,因為有資料說簽下去就有法律效力
所以來請教大家,先在此謝過
目前剛至某公司任職
公司要簽合約
一、任用期間:自乙方到職日起生效,至雙方同意中止本服務合約之日止
二、訓練
甲方提供乙方職務所需之訓練
三、乙方若到職日起一年內離職,應賠償甲方OO月薪以補償甲方損失。
但因甲方主動終止合約者,不在此限。
問題:
請問我若一年內離職,公司能告我並要求違約金嗎?
如果簽約,我可以做哪些自保動作?
補充說明
1.我的職缺非約聘,應屬不定期契約
2.無簽約金,老闆說沒有課程之類的教育訓練(要我不會的自己主動發問)
合約內容與事實不符
3.違約金計算了一下,最高會超過20萬(離職日越接近一年,賠越多),
加上此約顯然是"公司可開除我,我不可開除公司"
是否有失公平原則呢?
4.我目前仍在試用期,薪資也比正式錄用少,若依照合約,從到職日起算,
就算我仍再試用期,也得賠錢?
再次感謝各位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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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msawa 來自: 114.32.25.214 (10/03 20:28)
1F:→ hsinyeh:我只能說...不__不要簽... 10/04 00:23
2F:→ hsinyeh:要嘛你就簽約前講清楚說不同意 應該修改為怎樣 10/04 00:23
3F:→ hsinyeh:不是簽完約以後才想辦法讓他無效 10/04 00:24
4F:→ enterpirse:基本上,不合理之處有兩個,一是越接近一年賠越多,二 10/06 15:32
5F:→ enterpirse:是二十萬違約金可能超過對價關係 10/06 15:32
6F:→ imsawa:謝謝大家 10/10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