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po過車禍的經過,後來申請出初步研判表,
但是看不太懂,想再請教版上高手可能的肇責比例,謝謝。
對方:
1、在交叉路口十公尺內停車開啟車門未注意往來車輛。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3、駕駛執照有效期間仍駕車(現場已舉發)。
4、行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現場已舉發)。
自己: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40公里/時)。
我的車當時已移動,所以沒畫在現場圖上,但圖上對方車停的位置在
經過交叉路口以後。
因為之前傷口變成蜂窩性組織炎,住院超過1週又作了手術引流造成生活
很大不便,也花了不少錢,還是想讓對方負起應負的責任。
目前沒申請鑑定,因為當場對方態度不怎麼理性,事後也完全沒主動聯絡,
大概會是直接和保險公司談,想先評估實務上這種情況常見的判決或調解
結果,免得因為不懂只能被保險公司牽著鼻子走。
謝謝看完文章,也先感謝回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註:因為前篇文章時間較舊,所以另po疑問,如不符版規,可否拜托版大來信時
多寫幾個字比較容易懂,如需刪編前文等,謝謝
※ 編輯: lanncee 來自: 123.192.64.37 (10/02 14:59)
1F:→ yanginru:感覺你就是想要叫對方全包!對方的3.4跟你完全沒關係!那個 10/02 16:37
2F:→ yanginru:只是行政上的處罰,跟車禍責任沒有直接的關係! 10/02 16:37
3F:→ yanginru:而且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不只是他,你自己也有! 10/02 16:38
4F:→ yanginru:而且你未注意車前行車狀況這個不算過失嗎? 10/02 16:39
5F:→ yanginru:過失比例有可能為對方6~7。你自己可能是3~4 10/02 16:42
6F:推 Rechtsanwalt:初判表上原po只是「涉嫌」,所以要推論3-4還過早!~ 10/02 18:51
7F:推 Pash77:車禍鑑定交給專業吧 10/02 20:34
8F:→ lanncee:謝謝回答 我只是把表上寫的內容全列出來而已 並沒有要依據 10/02 22:43
9F:→ lanncee:據3.4兩點指控什麼。我的確有注意車前狀況,但很想知道誰 10/02 22:46
10F:→ lanncee:在晚上經過路邊一輛完全沒開燈的車會想到裡面會有人開門? 10/02 22:47
11F:→ lanncee:並不是我明看到他開門還撞上去呀... 10/02 22:48
12F:→ lanncee:...以後騎車還是該往路中央騎嗎?希望不要被人從右邊超車. 10/02 22:53
※ 編輯: lanncee 來自: 123.192.64.37 (10/02 22:55)
13F:→ wkz:通常這樣開啟車門的另照當事人是無責的,但此件發生地是路口, 10/03 02:42
14F:→ wkz:而你又自述時速40,是有違規的,所以才給你帶個"涉嫌"未減速的 10/03 02:44
15F:→ wkz:的責任(初判表是違規就要寫)但如到法院,可能法院會認為未減速 10/03 02:46
16F:→ wkz:跟肇事無相當因果關係而認為你無責.... 10/03 02:50
17F:→ lanncee:謝謝回答~ 10/03 10:54
18F:推 ilovekr:我也覺得一樓莫名其妙,路口減速是為了提防橫向的車還是路 10/03 11:48
19F:→ ilovekr:邊車門?! 10/0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