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zzzjosh (料都爆出來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被詐欺物取回的問題
時間Sat Oct 2 12:01:59 2010
事實經過:
在今年7月12號,筆電在面交的時候被騙走
本來約在捷運站後來要到對方公司驗機,就坐上對方的機車
放在買家的機車踏板上,下車的時候來不及取回買家就騎走了
(太大意了,人性阿....)
當天晚上就立刻報案,警察那邊還有照片可以讓我指認(告他詐欺)
報案後才知道,原來詐騙我筆電的那個人是通緝犯,在之前就用同樣手法騙過好幾個人
後來在7月14號於nb-shopping版上發現疑似相同的筆電要賣
隔天7月15號會同警方埋伏將他(結果不是當初的那個人來面交)
引出交易,後來經查證果然是被詐騙的同一台筆電(序號一樣 但是配件少了一些東西)
後來回警局做完筆錄,說要等法院傳票,筆電也不能現場拿回(說是證物)
問題:
到現在已經過了兩個半月了,法院只寄來併案通緝書(8月26收到的)
這期間也回警察局問過(大概是8月中)
警察說他們已經送交檢查官了,要多久他們也不知道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取回這台筆電?或者可以確切知道法院什麼時候會開庭?
這樣的事情有公家的機構可以幫忙處理嗎?還是說可以找立委、民代?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好不容易找回來的筆電,卻拿不回來
麻煩大家幫幫忙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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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98.196
※ 編輯: zzzzzjosh 來自: 61.231.98.196 (10/02 12:13)
1F:→ zzzzzjosh:剛剛在知識+PO 有回答說可以去問警察局問是哪個檢察官 10/02 13:01
2F:→ zzzzzjosh:然後去地檢署找他申請 由我負保管之責 暫行發還 10/02 13:02
3F:→ zzzzzjosh:這樣行得通嗎? 10/02 13:02
4F:推 darimgh:行不行得通還要問問檢察官允不允許摟~可以的話是先主張刑 10/02 16:38
5F:→ darimgh:事訴訟法142條 扣押物不必要就先發環被害人~真的不行就要 10/02 16:39
6F:→ darimgh:求依140條由所有人的你暫時保管這樣@@~ 10/02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