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tle1020 (小龜)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債務問題
時間Wed Sep 29 18:16:56 2010
事實經過:
在14年前甲向乙借了新台幣11萬元,並簽了11張1萬元的本票給乙。
後來丙又向甲借了11萬元。
由於乙丙兩人具有親戚關係,於是甲就跟丙說:
「你欠我的錢就直接還給乙吧!你們兩個自己去喬」丙也答應了
然後甲就欲向乙討回本票,但乙卻跑路找不到人了,於是本票沒拿回也沒兌現
14年後的今天
乙用當年的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甲清還11萬
並寄了存證信函,若不還錢便要告詐欺
甲想找出丙來,但丙現在跑路找不到人
問題:
問題就是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毫無頭緒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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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5.254.116
1F:推 laughing:當初丙有簽東西給甲嗎? 09/29 20:09
2F:→ turtle1020:就是沒有(嘆) 所以是不是只能花那11萬了? 09/29 20:14
3F:推 Theme:本票上有沒有寫到期日??? 09/29 20:21
4F:→ Theme:此外 債務不履行是民事 09/29 20:31
5F:→ turtle1020:本票問題我要問當事人 所以不用理會存證信函嗎? 謝謝 09/29 20:34
6F:→ Theme:金錢借貸是民事問題 告刑事是告不成的 09/29 20:36
7F:→ turtle1020:到期日寫未載 09/29 22:34
8F:推 oioi555:樓上本票未寫到期日~代表見票付款(票據法120條2項) 10/01 21:05
9F:→ oioi555:詐欺告不成~因為客觀要件不符,你沒有施用詐術~他也沒有 10/01 21:07
10F:→ oioi555: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並沒有刑事問題~ 10/01 21:07
11F:→ oioi555:甲是要還11萬給乙的~甲和丙之間債務承擔~必須經債權人同意 10/01 21:11
12F:→ oioi555:"同意"應該修改成"承認"啦~非經承認~對乙是不生效力的~ 10/01 21:14
13F:→ oioi555:你可以參考民法302條~然後甲丙的債務關係再另外處理~ 10/01 21:15
14F:推 Theme:票據法第22條:票據上之權利,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 10/01 21:44
15F:→ Theme:,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10/01 21:45
16F:→ turtle1020:所以o大覺得11萬非還不可了? T大覺得可以不用? 謝謝 10/01 22:49
17F:推 Theme:票據上之債權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 10/01 23:22
18F:→ Theme: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請求時效 10/01 23:22
19F:→ Theme:為15年 10/01 23:23
20F:推 Theme:由於那張本票之權利已因時效而消滅,故不得聲請強制執行 10/02 19:35
21F:推 Pash77:告乙侵占甲的本票? 10/02 20:50
22F:推 Theme:乙雖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仍能依照民事訴訟程序請求票款 10/02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