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tle1020 (小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债务问题
时间Wed Sep 29 18:16:56 2010
事实经过:
在14年前甲向乙借了新台币11万元,并签了11张1万元的本票给乙。
後来丙又向甲借了11万元。
由於乙丙两人具有亲戚关系,於是甲就跟丙说:
「你欠我的钱就直接还给乙吧!你们两个自己去乔」丙也答应了
然後甲就欲向乙讨回本票,但乙却跑路找不到人了,於是本票没拿回也没兑现
14年後的今天
乙用当年的本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甲清还11万
并寄了存证信函,若不还钱便要告诈欺
甲想找出丙来,但丙现在跑路找不到人
问题:
问题就是现在该怎麽处理才好?完全不知道该怎麽办,毫无头绪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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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5.254.116
1F:推 laughing:当初丙有签东西给甲吗? 09/29 20:09
2F:→ turtle1020:就是没有(叹) 所以是不是只能花那11万了? 09/29 20:14
3F:推 Theme:本票上有没有写到期日??? 09/29 20:21
4F:→ Theme:此外 债务不履行是民事 09/29 20:31
5F:→ turtle1020:本票问题我要问当事人 所以不用理会存证信函吗? 谢谢 09/29 20:34
6F:→ Theme:金钱借贷是民事问题 告刑事是告不成的 09/29 20:36
7F:→ turtle1020:到期日写未载 09/29 22:34
8F:推 oioi555:楼上本票未写到期日~代表见票付款(票据法120条2项) 10/01 21:05
9F:→ oioi555:诈欺告不成~因为客观要件不符,你没有施用诈术~他也没有 10/01 21:07
10F:→ oioi555:陷於错误而处分财产~并没有刑事问题~ 10/01 21:07
11F:→ oioi555:甲是要还11万给乙的~甲和丙之间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10/01 21:11
12F:→ oioi555:"同意"应该修改成"承认"啦~非经承认~对乙是不生效力的~ 10/01 21:14
13F:→ oioi555:你可以参考民法302条~然後甲丙的债务关系再另外处理~ 10/01 21:15
14F:推 Theme:票据法第22条:票据上之权利,见票即付之本票,自发票日起算 10/01 21:44
15F:→ Theme:,三年间不行使,因时效而消灭。 10/01 21:45
16F:→ turtle1020:所以o大觉得11万非还不可了? T大觉得可以不用? 谢谢 10/01 22:49
17F:推 Theme:票据上之债权因时效或手续之欠缺而消灭, 10/01 23:22
18F:→ Theme:执票人对於发票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请求偿还,请求时效 10/01 23:22
19F:→ Theme:为15年 10/01 23:23
20F:推 Theme:由於那张本票之权利已因时效而消灭,故不得声请强制执行 10/02 19:35
21F:推 Pash77:告乙侵占甲的本票? 10/02 20:50
22F:推 Theme:乙虽不能声请强制执行,但仍能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请求票款 10/02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