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kitty (小熊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被變態騷擾的刑事責任
時間Mon Sep 27 23:25:28 2010
※ 引述《swn (唉唉)》之銘言:
: 先釐清案例類型,避免失焦:
: <1.暴露狂案>:甲在馬路上,突然掀開大衣,對路過的乙女露鳥。
: <2.手槍俠案>:甲在馬路上,跑到路過的乙女面前,掏出寶貝打手槍。
因為最近有女生朋友
乙女連續碰到同個變態,所以想借一下標題詢問相關事項。
有三個人物,已上色:
苦主(乙女),
乙女的朋友(丙男),
變態計程車司機(甲男)
乙女在今年四月份的時候,去
丙男家討論報告
結束之後,
乙女到
丙男家附近的公車站牌等公車
發現有一台計程車就剛好停在公車站牌的旁邊,而且離
乙女的位置很近
計程車一開始會不時往前,接著往後微調位置
而等他調整到適當位置的時候,該
計程車司機(甲男)就開始半脫褲子打手槍
但
變態(甲男)的警覺性很高,所以他褲子只有把拉鍊拉下而已,並沒有全脫
而且只要有人經過,他就會立刻穿上褲子裝作沒事樣
那個地方的燈光昏暗,附近也沒有監視器
而
乙女在今年九月份(也就是幾天前),又遇到相同的人和相同的事情了
想請問一下
1. 沒有監視器拍到他的所作所為
2.
變態甲男的警覺性很高,
乙女拿起手機要拍的時候,他就立刻會穿上褲子
3. 確定的人證只有
乙女和
丙男而已
請問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
即使去警局報案,如果
變態甲男矢口否認,我們也告不了他嗎?(還反而會被說誣告)
而且也不知道是否也有人受到騷擾
目前的人證也只有
乙女和
丙男而已
而且兩人還相互認識,這樣的人證在警察面前有用嗎?有辦法因此將
甲男定罪?
(如果有辦法找到其他人證,就能夠將甲男定罪嗎?)
(但萬一面對警察或上法院的時候,甲男還是矢口否認沒有,而我們有無法舉出客觀物證)
(這樣也還是沒用嗎?)
所以車牌是記下來了沒錯,但也沒辦法報警抓
甲男嗎?那個地方變成治安死角了嗎?
變態(甲男)就可以在那邊對著不同女生打手槍嗎...
原本以為那位計程車司機只是隨機犯案
但剛剛
丙男看到那台計程車就停在自己家附近
發現原來
變態計程車司機(甲男)是自己家附近的人
感覺很噁心,但看起來卻似乎沒有辦法治他,那邊儼然成了
甲男的後宮...
有點困惑了,拜託拜託,希望有人可以幫助這個問題,謝謝....................
: <3.逼觀看案>:甲持刀逼迫乙女,觀看甲自己打手槍。
: <4.體液狼案>:甲在馬路上打完手槍後,故意把精液甩到乙女身上。
: 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行為,
: 概念上(非行為數)可以分成該當強制的強制行為,及該當猥褻的猥褻行為。
: 關於猥褻行為:
: 以上四案,行為人的行為都沒有接觸到被害人的身體,
: 82.6.16(82)廳刑一字7626函針對<4.逼觀看案>,
: 認為猥褻行為,要有「積極行為」,亦即要有身體上的接觸。
: 林東茂老師則駁斥此種見解,認為性自主的侵犯,不必要侵犯身體。
: 並舉例:
: <5.逼給看案>:甲持刀逼迫女性自慰,讓甲觀看。
: 若依前述實務見解,將會造成甲不該當強制猥褻罪的結果,令人無法接受。
: 此外,喧騰一時的<體液狼案>,台北地檢署原為不起訴處分,
: 被害人不服再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將全案發回,由另名檢察官調查。
: 該檢察官認為,該男將體液甩至被害人身上之行為違反被害人意願,
: 構成強制猥褻罪,
: 以上可知,沒有身體接觸的行為,
: 實務較傾向不屬於猥褻行為,但有爭議。
: 但可以想像,類似<3.逼觀看案>,
: 若 逼乙觀看甲與第三人作愛、
: 逼乙觀看甲的性器、
: 逼乙觀看A片、
: 逼乙看情趣用品、
: 甚至 逼乙看一輛車子晃動,
: 是不是都屬於猥褻行為?
: 另外,針對強制猥褻的強制行為,
: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放寬認為,
: 是:「指該條所列舉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以外,
: 其他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妨害被害人之意思自由者而言,
: 不以類似於所列舉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相當之其他強制方法,
: 足以壓抑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為必要。」
: 在<4.體液狼案>裡,被害人是坐上火車後才發現自己身上有精液,
: (http://o760713.pixnet.net/blog/post/26703522)
: 若檢方對此起訴強制猥褻,
: 則<1.暴露狂案>同樣違反被害人意願,有可能被認為是強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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