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a789 (踏馬的)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國外的離婚事件 以及事後主張問題。
時間Sat Sep 25 23:24:36 2010
事實經過:
幫我家人問的 大概是這樣子 A(我家人) B(家人的丈夫)
AB結婚住在美國(紐約) B疑似有通姦的事實 但是舉證不易
現在A想和B離婚
問題:
A在台灣似乎不能告B刑法上的通姦罪
Q1 那這個時候 建議A應該如何主張其權利
(因為證據似乎不是很充分 只有互相聯絡而帶有曖昧的email )
Q2 如果在訴訟尚需要勝訴 要取得怎麼樣的證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49.201
1F:→ depravity:美國訴訟一定要律師 所以這些問題交給律師處理就好了 09/25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