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a789 (踏马的)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婚姻] 国外的离婚事件 以及事後主张问题。
时间Sat Sep 25 23:24:36 2010
事实经过:
帮我家人问的 大概是这样子 A(我家人) B(家人的丈夫)
AB结婚住在美国(纽约) B疑似有通奸的事实 但是举证不易
现在A想和B离婚
问题:
A在台湾似乎不能告B刑法上的通奸罪
Q1 那这个时候 建议A应该如何主张其权利
(因为证据似乎不是很充分 只有互相联络而带有暧昧的email )
Q2 如果在诉讼尚需要胜诉 要取得怎麽样的证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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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pravity:美国诉讼一定要律师 所以这些问题交给律师处理就好了 09/25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