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anese (5月21日有新作)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土地繼承以及銀行債務
時間Mon Sep 20 10:30:35 2010
大家協議,由A的其他兄弟姊妹的一個繼承A的那一份(A通通不要
分到),辦理繼承完畢後,然後再由那個人拿出印鑑證明、印鑑章、
所有權狀,立即將A的那份過戶給B(如果土地的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
現值總額沒超過220萬的話,就一次贈與給B就行了)。
或是設定抵押權在那個人的土地上頭,等賣出去時,在拿到錢的同
時再塗銷抵押權即可。
我建議第一種,會比較單純。第二種除非已經找到賣方了,近期
就要賣了,否則較不建議。
等A去世時,A的民法1138條所有繼承人記得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 編輯: ilanese 來自: 61.216.247.18 (09/20 10:51)
1F:推 darimgh:ㄚㄚ~我文章把b搞成是A的兄弟了orzzz 09/20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