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anese (5月21日有新作)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继承] 土地继承以及银行债务
时间Mon Sep 20 10:30:35 2010
大家协议,由A的其他兄弟姊妹的一个继承A的那一份(A通通不要
分到),办理继承完毕後,然後再由那个人拿出印监证明、印监章、
所有权状,立即将A的那份过户给B(如果土地的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
现值总额没超过220万的话,就一次赠与给B就行了)。
或是设定抵押权在那个人的土地上头,等卖出去时,在拿到钱的同
时再涂销抵押权即可。
我建议第一种,会比较单纯。第二种除非已经找到卖方了,近期
就要卖了,否则较不建议。
等A去世时,A的民法1138条所有继承人记得要去法院办理抛弃继承
。
※ 编辑: ilanese 来自: 61.216.247.18 (09/20 10:51)
1F:推 darimgh:ㄚㄚ~我文章把b搞成是A的兄弟了orzzz 09/20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