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nwei (Liv)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二房東想提前解約
時間Sat Sep 18 21:47:26 2010
事實經過:
我們是一群同學四個人分別向二房東簽下合約
合約日期為 99.07.01至 100.06.30
在7月底時,二房東突然告知我們說
因他們經費無力負擔,合約只負責到 99.12.31,
為此,我們曾在 99.07.31 開過協調會(有兩位同學回家未參與)
在當時有協調出,如果欲提早搬離,二房東願意把尚未執行的房租以及押金全額退還,
繼續住的話,隔年合約則由同學自行與房東協調,二房東願意一個月補貼五千元,並且
把尚未執行的房租及押金退還。
但今天才知道二房東不願承認當初的協調內容,只因為 E-mail往返的時間耽誤而不承認
且片面修改協調會內容,還說有寄給我本人,但我都未收到,並未與我做確認。
問題:
請問如果我同學這時候要提早搬離開的話,是否就變成我們違約呢??
如果繼續住到年底,那是否就能跟二房東要求賠償違約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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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87.105
1F:→ Pash77:只能告二房東,就看你們的契約怎麼簽 房子使用權應該是沒了 09/19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