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nwei (Liv)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二房东想提前解约
时间Sat Sep 18 21:47:26 2010
事实经过:
我们是一群同学四个人分别向二房东签下合约
合约日期为 99.07.01至 100.06.30
在7月底时,二房东突然告知我们说
因他们经费无力负担,合约只负责到 99.12.31,
为此,我们曾在 99.07.31 开过协调会(有两位同学回家未参与)
在当时有协调出,如果欲提早搬离,二房东愿意把尚未执行的房租以及押金全额退还,
继续住的话,隔年合约则由同学自行与房东协调,二房东愿意一个月补贴五千元,并且
把尚未执行的房租及押金退还。
但今天才知道二房东不愿承认当初的协调内容,只因为 E-mail往返的时间耽误而不承认
且片面修改协调会内容,还说有寄给我本人,但我都未收到,并未与我做确认。
问题:
请问如果我同学这时候要提早搬离开的话,是否就变成我们违约呢??
如果继续住到年底,那是否就能跟二房东要求赔偿违约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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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87.105
1F:→ Pash77:只能告二房东,就看你们的契约怎麽签 房子使用权应该是没了 09/19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