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esar777 (pretens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藥局上班 被要求提早10分鐘打卡
時間Mon Sep 13 13:25:55 2010
事實經過:
在某某藥局上班 公司現在規定要在開店前10分鐘以前打卡
其實我覺得很合理 本來就是要早點到公司準備 才能穩當地開門營業
在公司還沒有要求的時候 我一直也都是在開店前20分鐘~30分鐘就到店了
這是因為我動作比較慢 我比較喜歡輕鬆地開店
但是我有些同事能力很強 可以在3分鐘內準備好所有開店事宜
現在被要求要10分鐘前到店 我覺得很不合理
我覺得不合理的點在於 這十分鐘不算入薪資
且 這十分鐘不能做自己的事情包含把未吃的早餐吃完
儘管提早上班不支薪 好像是個常態
但是以我對勞基法的認識與了解
這個部分應該是資方理虧
理虧的情況下 應該是要滿懷感激地商請同事們幫忙早點到
現在竟然是"強硬地"要求同事們遵守
真的不是很舒服阿~~~
問題:
最後我想問的是 想請問這樣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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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ayuan:依法應該計入工作時間 09/13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