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gta0512 (喬 _)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事後報案與國賠的問題
時間Sun Sep 12 02:40:53 2010
昨天上午我爸出了車禍,是經過路上的坑洞摔車。
他當場沒有報案只有叫救護車。
因為聽說申請國賠必須要有報案資料,
所以想問
1.事後報案有限制在事發多久以前要報案嗎?
因為車禍的事後報案人好像要到現場,
我爸現在的狀態實在不適合走動。
2.事後報案的報案資料可以用來申請國賠嗎?
3.如果我去申請消防局的報案資料,
是否可以證明我爸是因為那個坑洞而摔車的?
4.機車的部分,是不是應該先拍照之類的?
抱歉問題有點多,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先謝謝各位了m(_ _)m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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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30.90
※ 編輯: kangta0512 來自: 114.40.130.90 (09/12 02:51)
1F:推 Rechtsanwalt:去找找現場附近有沒監視錄影器吧!~ 09/12 17:58
2F:推 Rechtsanwalt:父親若是手機110報案,報案會有錄音,可打去詢問確認 09/12 18:02
3F:→ Rechtsanwalt:若是打119報案,指派救護車出勤也會有出勤紀錄。 09/12 18:04
4F:推 Rechtsanwalt:另外,還可以去醫院影印當天急診的病歷資料。 09/12 18:13
5F:→ kangta0512:我爸摔車的地方是山區,應該沒有監視錄影器... 09/12 18:55
6F:→ wkz:事後報案警方不分析,車鑑會也不鑑定,又沒即時報警處理,舉 09/12 22:38
7F:→ wkz:證部份不容易。消防局只會記錄你有救護,是否因其坑洞摔車,消 09/12 22:39
8F:→ wkz:防局無權去認定。 09/12 22:40
9F:推 Rechtsanwalt:除非有監視畫面或目擊證人,否則其他資料都只能證明 09/12 22:52
10F:→ Rechtsanwalt:「父親曾指稱行經坑洞摔車」而已。實務上雖然道路養 09/12 22:54
11F:→ Rechtsanwalt:護機關可能抗辯「不是在哪摔車」、「摔車與坑洞無關 09/12 22:55
12F:→ Rechtsanwalt:」,但如果紀錄時間顯示都可對應,且照片顯示確實有 09/12 22:56
13F:→ Rechtsanwalt:坑洞,法院通常也不會因為沒有直接的摔車畫面,就認 09/12 22:57
14F:→ Rechtsanwalt:定被害人是虛構國賠事故。因此,所有與事故發生第一 09/12 22:57
15F:→ Rechtsanwalt:時間有關的資料,被害人(家屬)都應該要去蒐集。至 09/12 22:58
16F:→ Rechtsanwalt:於這些資料保存下來所能證明的效果,則是訴訟前準備 09/12 22:59
17F:→ Rechtsanwalt:、評估的問題,被害人(家屬)應找懂法律者諮詢討論 09/12 23:00
18F:→ Rechtsanwalt:。所以原po還是要找警員到現場協助拍照,然後把能找 09/12 23:02
19F:→ Rechtsanwalt:資料都找齊。另可補強舉證:為何父親當天會行經該地 09/12 23:03
20F:→ kangta0512:謝謝RE大 另外 消防局應該會紀錄地點吧? 09/13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