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e (要心想事成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商標法 不知道哪個分類
時間Fri Sep 10 17:11:18 2010
事實經過:
之前違反商標法 已去警局做完筆錄
也上過法庭了
結果是緩起訴 上法律課(好像是)兩次
她說會再寄通知單來
很扯的是 第一次還寄錯
這個讓我感覺很差
重點我要問的是
後來他又有一張通知單來
我實在看不懂內容
問題:
內容是
本屬受理99年度上職議字第 XXX號 被告XXX 商標法 再議乙案業經處分駁回。
請問 是什麼意思?
駁回? 代表我還要再去一次嗎 ><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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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38.138
※ 編輯: aue 來自: 61.59.138.138 (09/10 17:11)
1F:推 fayuan:是告訴人不服地檢署對你的緩起訴,提起再議,但被駁回了。 09/10 17:34
2F:推 fayuan:不好意思,剛沒看到案號是「上職議」,更正一下。 09/10 17:36
3F:→ fayuan:不是告訴人再議,是上級檢察官依職權再議。 09/10 17:36
4F:→ fayuan:結論一樣,就是原來緩起訴處分沒有改變。 09/10 17:37
5F:→ aue:喔喔 沒有改變 嚇我一跳>< 所以我就是等上課通知單就對了嗎?? 09/10 17:39
6F:推 fayuan:是的 09/10 18:32
7F:→ aue:謝謝 09/10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