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malive (落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小學生被打,後續法律事件
時間Fri Sep 10 00:12:57 2010
事實經過:
今年五月,在南部國小,一個家長(A女)因為女兒被欺負,所以在放學後,到學校
的籃球場,揪住一個同班的三年級小男生,狠狠給了幾個巴掌。
小男生的家長(B家長)驗傷,對A家長提出傷害告訴。
A家長不甘心,於是也提出告訴,訴訟原因是:B家長的小孩常常在學校欺負A小孩。
A家長也對所有她能想到的人提出不同的告訴。在上起訴訟裡,有請導師(代課老師)
出庭當證人,要證明小男生跟小女生起過衝突。
這期間,A家長做出一些疑似恐嚇的舉動。如:查出B家長的電話、地址、車牌。如
電視媒體採訪鄰居,而鄰居對媒體發表一些不利他們的言論後,財物被砸毀。
問題:
1.法庭對於這種告訴--「國小學生在學校的吵鬧爭執」會處理嗎?
(一整個覺得
A家長是無理性的報復告訴) 有辦法制止這種行為嗎?
2.該名代課老師可以不出庭作證嗎?
(因為很害怕作證以後出事,據說已經被
查到住處了。)
3.有其他建議,歡迎提出。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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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71.14
1F:推 depravity:2.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離開中華民國實質管轄範圍就可以了 09/10 00:39
2F:→ phantomli:d大愛說笑。不過說真的,刑事案件證人有出庭作證義務, 09/10 01:03
3F:→ phantomli:無故不到庭,有科處罰鍰及拘提到庭的後果。 09/10 01:05
4F:推 depravity:我沒說笑啊 中華民國沒資格管就不受拘束了啊 ^^" 09/10 01:08
5F:推 tks9527:d大對本版迂迴答題的討論方式有深遠的影響。 09/10 08:54
6F:→ depravity:這樣問不是想聽到"可以"嗎 所以我教她可以的方法啊 ^^" 09/10 09:15
7F:→ depravity:至於當事人可不可以願不願亦達成哪就不是該我管的了 XD 09/10 09:17
8F:→ emmalive:已知,請問1.有人有建議的嗎? 09/10 09:37
9F:→ emmalive:2.的部份,是很怕A家長以後每次興告都要傳喚代課老師, 09/10 09:38
10F:→ emmalive:基本上代課已經結束了,這件事情長期下來是一種困擾 09/10 09:38
11F:→ emmalive:1.的部份,很想告訴法官,這種小孩子吵架的事情常在國小 09/10 09:43
12F:→ emmalive:上演,其實不需要上法庭 09/10 09:43
13F:推 tks9527:1.法官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愛傳證人。 2.法官不是萬應公, 09/10 12:04
14F:→ tks9527:不是當事人想傳,法官就會給傳的,證人旅費也是公帑。 09/10 12:05
15F:→ emmalive:先謝謝t大和d大的回應。:) 因為對一些法律不熟悉,才來請 09/10 12:49
16F:→ emmalive:益,並不是抗拒出庭作證。畢竟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而 09/10 12:50
17F:→ emmalive:很抱歉的是,在沒遇到這些狀況之前,通常是不會瞭解的~ 09/10 12:50
18F:→ emmalive:對我來說,用到法律是最後一道保護自己的防線,然而,對 09/10 12:51
19F:→ emmalive:一些人來說,法律是一種武器吧!(笑) A家長之前興訟,結 09/10 12:52
20F:→ emmalive:果學校和老師選擇和解,明明校方沒錯,但和解後給了對方 09/10 12:53
21F:→ emmalive:把柄,也因此這一次A家長也覺得繼續告下去,看誰贏吧! 09/10 12:54
22F:→ emmalive:拼命舉告,連警局也有點不堪其擾。 09/10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