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malive (落英)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小学生被打,後续法律事件
时间Fri Sep 10 00:12:57 2010
事实经过:
今年五月,在南部国小,一个家长(A女)因为女儿被欺负,所以在放学後,到学校
的篮球场,揪住一个同班的三年级小男生,狠狠给了几个巴掌。
小男生的家长(B家长)验伤,对A家长提出伤害告诉。
A家长不甘心,於是也提出告诉,诉讼原因是:B家长的小孩常常在学校欺负A小孩。
A家长也对所有她能想到的人提出不同的告诉。在上起诉讼里,有请导师(代课老师)
出庭当证人,要证明小男生跟小女生起过冲突。
这期间,A家长做出一些疑似恐吓的举动。如:查出B家长的电话、地址、车牌。如
电视媒体采访邻居,而邻居对媒体发表一些不利他们的言论後,财物被砸毁。
问题:
1.法庭对於这种告诉--「国小学生在学校的吵闹争执」会处理吗?
(一整个觉得
A家长是无理性的报复告诉) 有办法制止这种行为吗?
2.该名代课老师可以不出庭作证吗?
(因为很害怕作证以後出事,据说已经被
查到住处了。)
3.有其他建议,欢迎提出。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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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71.14
1F:推 depravity:2.放弃中华民国国籍离开中华民国实质管辖范围就可以了 09/10 00:39
2F:→ phantomli:d大爱说笑。不过说真的,刑事案件证人有出庭作证义务, 09/10 01:03
3F:→ phantomli:无故不到庭,有科处罚锾及拘提到庭的後果。 09/10 01:05
4F:推 depravity:我没说笑啊 中华民国没资格管就不受拘束了啊 ^^" 09/10 01:08
5F:推 tks9527:d大对本版迂回答题的讨论方式有深远的影响。 09/10 08:54
6F:→ depravity:这样问不是想听到"可以"吗 所以我教她可以的方法啊 ^^" 09/10 09:15
7F:→ depravity:至於当事人可不可以愿不愿亦达成哪就不是该我管的了 XD 09/10 09:17
8F:→ emmalive:已知,请问1.有人有建议的吗? 09/10 09:37
9F:→ emmalive:2.的部份,是很怕A家长以後每次兴告都要传唤代课老师, 09/10 09:38
10F:→ emmalive:基本上代课已经结束了,这件事情长期下来是一种困扰 09/10 09:38
11F:→ emmalive:1.的部份,很想告诉法官,这种小孩子吵架的事情常在国小 09/10 09:43
12F:→ emmalive:上演,其实不需要上法庭 09/10 09:43
13F:推 tks9527:1.法官没有你想像中的那麽爱传证人。 2.法官不是万应公, 09/10 12:04
14F:→ tks9527:不是当事人想传,法官就会给传的,证人旅费也是公帑。 09/10 12:05
15F:→ emmalive:先谢谢t大和d大的回应。:) 因为对一些法律不熟悉,才来请 09/10 12:49
16F:→ emmalive:益,并不是抗拒出庭作证。毕竟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而 09/10 12:50
17F:→ emmalive:很抱歉的是,在没遇到这些状况之前,通常是不会了解的~ 09/10 12:50
18F:→ emmalive:对我来说,用到法律是最後一道保护自己的防线,然而,对 09/10 12:51
19F:→ emmalive:一些人来说,法律是一种武器吧!(笑) A家长之前兴讼,结 09/10 12:52
20F:→ emmalive:果学校和老师选择和解,明明校方没错,但和解後给了对方 09/10 12:53
21F:→ emmalive:把柄,也因此这一次A家长也觉得继续告下去,看谁赢吧! 09/10 12:54
22F:→ emmalive:拼命举告,连警局也有点不堪其扰。 09/10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