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nibert (007)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公共區域所置之物品的問題
時間Thu Sep 9 22:08:41 2010
問題:
這個問題有PO過文,但找不到類似的問題才想PO上來問問看的,
是這樣的,除了私人領域之外的地方是公共場所,像是在外租屋的雅房套房之外走道和
陽台是公共區域,以及公寓裡每戶鐵門之外走道,一樓的空地都是公共區域。如果說在
私人領域之外也就是公共場所中有放置他人的物品被人移位或是被當廢棄物清走。
是否會涉及到法律上的竊盜、侵占、以及其他民事問題等等。
我碰到有一個人在租屋的雅房外放置雨傘被其他房客未告知當事人而移位,因為那房客
不喜歡東西礙眼,因此發生糾紛,甚至衍生肢體衝突的狀況。
所以對於公共區域的東西很難界定,有人說公共區域的物品是公物,那停在馬路上的
車子難不成也是公物嗎?對於此問題很難有一定的標準煩請各位協助解惑。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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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5.2
1F:→ enterpirse:馬路上的車輛如果阻礙公共區域的使用(例如併排)仍會被 09/10 08:47
2F:→ enterpirse:拖吊 09/10 08:48
3F:→ enterpirse:應以住戶規範或合約註明公共區域使用方式,若房客違約 09/10 08:48
4F:→ enterpirse:由房東依合約進行必要處理 09/10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