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bywho (showbywh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扣除獎金
時間Wed Sep 8 01:09:57 2010
事實經過:
任職一兩年,公司有新的人事異動,新官上任三把火!
近期內開始多了一些有的沒有的規定!
比較讓大家不滿的是,外送人員的每月獎金如有客訴or當月遲到超過三次,將被扣除!
而這部分的獎金是,每個月至少有500,外送趟次50~80 =600
80~100=800
.
.
.
XXX以上 =1600
1600為最高數字!
由於機車必須由外送人員自備,所以這些是當初入行條件!
另外油錢每趟1X塊補貼!
現在會被扣除的是,每月獎金這部分!
以前我們都把每月獎金這部分當作車損,或者每月機油的花費來補貼!
現在突然多這些規定,合理嗎?
他們突然說,公司規定是這樣! 以前主管可能比較體諒! 不計較那些,所以沒扣!
現在突然說都要扣! 那有違反勞基法麻?
問題:
不知道扣除這項金額部分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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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1.159
1F:→ phantomli:績效獎金非薪資,雇主可視工作管理需要調整~ 09/08 01:20
2F:→ Eventis:工資的定義不是看"名目",是看"經常性給與"與否(細則10) 09/08 01:59
3F:推 depravity:若其所述為真,且能證明之,並不違法 09/08 03:54
4F:→ depravity:而是前主管有問題(我若是股東會想向她要那些錢) 09/08 03:55
5F:→ depravity:我是指若一開始那也是項補貼油錢等是契約內容一部分 09/08 03:56
6F:→ scott2009:只要經常性給予有變動,都應該勞資雙方再次確認 09/08 06:22
7F:→ scott2009:不是資方說了算 09/08 06:22
8F:→ phantomli:本件從外送次數的獎金折算標準來看,明顯並非「經常性給 09/08 08:08
9F:→ phantomli:予」,屬於名目與實質上一致的績效獎金。不過還是謝謝E 09/08 08:09
10F:→ phantomli:大跟S大的補充。 09/08 08:10
11F:→ phantomli:另外,除這筆獎金之外,油錢補貼是另外依趟數計算,所以 09/08 08:36
12F:→ phantomli:把獎金當作是油錢補貼只是員工的想法,似難為契約內容。 09/08 08:37
13F:→ Eventis:還沒這麼快唷,比如96台上5判決:"按工資乃勞工因工作而獲得 09/08 12:24
14F:→ Eventis:之報酬,如經常性給與之工資、薪金固均屬之,即便是按計時 09/08 12:25
15F:→ Eventis:、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與之獎金、津貼及 09/08 12:25
16F:→ Eventis:其他任何名義經常性之給與,如係以勞工達成預定目標而發給 09/08 12:26
17F:→ Eventis:,具有因工作而獲得對價之性質者,參諸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 09/08 12:26
18F:→ Eventis:三款及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之精神,亦應包括在內,初不 09/08 12:27
19F:→ Eventis:因其形式上所用之名稱而受影響。"這種名目的東西太多了,一 09/08 12:27
20F:→ Eventis:般到最後都實質認定,不過另外還有需要注意的就是施行細則 09/08 12:28
21F:→ Eventis:原則只有技術性細節性的授權,像這種解釋性,定義性的規定, 09/08 12:28
22F:→ Eventis:不會因為藏在法規命令裡就會自動提升為授權命令,法院可以 09/08 12:29
23F:→ Eventis:表達不同的意見,像這個要旨就其實有稍微擴張它的內涵. 09/08 12:30
24F:→ Eventis:該件的原因事實就是原審將中油以所列的績效/工作獎金認定 09/08 12:33
25F:→ Eventis:非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性質,也就在這一點被最高法院打槍. 09/08 12:34
26F:→ phantomli:E大你說的我知道,但是依原PO所述本件情形,如何認定是 09/08 14:44
27F:→ phantomli:「經常性給與」?我也說了,依對照表而言,跑幾趟,給多 09/08 14:44
28F:→ phantomli:少錢,很明顯是「按件計酬」算津貼。我知道外面很多公司 09/08 14:45
29F:→ phantomli:會搞各種津貼名目規避,避免成為薪資的一部分,而實務上 09/08 14:46
30F:→ phantomli:法院也都放寬認定,但仍有界線。本件津貼屬性,其性質認 09/08 14:47
31F:→ Eventis:最高法院指摘的部分,私心的解讀是,這裡的經常不是指固定而 09/08 14:47
32F:→ Eventis:反覆的發放,毋寧是一有何種行為,即有該項支付,無待於進一 09/08 14:48
33F:→ Eventis:步的認許或否准,而與該行為間有對價關係,即為"經常"性給與 09/08 14:49
34F:→ phantomli:定,彼此爭論無益。我建議原PO,除非打算不做了,要跟雇 09/08 14:49
35F:→ phantomli:主上法院爭執,由承審法院認定,否則不宜就此項為經常性 09/08 14:51
36F:→ phantomli:給與的爭執~(言盡於此,爭執無益)謝E大參與討論~ 09/08 14:52
37F:→ Eventis:高等法院的文章就做在這個"經常"上,基於"各年度所發績效獎 09/08 14:52
38F:→ Eventis:金、工作獎金之月數比例不一,益證中油公司所加發之績效獎 09/08 14:52
39F:→ Eventis:金並無經常性給與之性質",最高院以"該績效獎金及工作獎金 09/08 14:54
40F:→ Eventis:發給對象,僅須在職編制內從事工作之員工,即可獲得,且係 09/08 14:54
41F:推 depravity:要是原本該獎金的規定是"沒客訴或遲到三次者可以領..." 09/08 14:55
42F:→ Eventis:因員工發揮經營績效創造盈餘而給與",就打回去再"推求"了. 09/08 14:55
43F:→ depravity:然後前主管根本懶的監督一律發給呢 XDDD 09/08 14:55
44F:→ Eventis:當然員工爭這個是絕對的程序不利益遠大於爭完可能獲得的. 09/08 14:56
45F:→ depravity:或者本來就有被客訴或遲到三次要扣錢的規定 09/08 14:57
46F:→ Eventis:純討論原案的話頂多就是看要不要冒著換老闆的風險向勞工局 09/08 14:58
47F:→ depravity:只是不是定值而是直接等於該項獎金而前主管沒執行屬實? 09/08 14:58
48F:→ Eventis:(很無力地)申訴;至於到底是涉及到勞動條件的變更,工作規則 09/08 15:00
49F:→ depravity:換言之為何問題不是究竟事實是前主官未確實實行勞動契約 09/08 15:00
50F:→ Eventis:不利益變更,或是其它未知事實造成定性上的變化,倒是可以分 09/08 15:00
51F:→ depravity:或是新主管未經合意逕行變更契約內容?? 09/08 15:01
52F:→ Eventis:開探討的. 09/08 15:01
53F:→ Eventis:因為事實沒有列,所以不會有是不是的問題啊,能掐會算是高等 09/08 15:02
54F:→ Eventis:技能,不然d大打個電話問原po..........XD 09/08 15:02
55F:→ Eventis:是說我也只踩進去工資的評價而已,沒有踏進原案事實. 09/08 15:03
56F:推 depravity:原PO有說新主管有宣稱是公司規定只是沒說有沒證據啊 ^^" 09/08 15:04
57F:→ depravity:所以可能是前主管亂發獎金造成員工認為那本來就是我的 09/08 15:05
58F:→ depravity:而不是新主管亂扣錢 假設該公司有請人擬契約 09/08 15:06
59F:→ depravity:那可能知道要用限制領獎資格比找理由扣薪沒有爭議 XD 09/08 15:08
60F:→ Eventis:通常這個只會寫在沒人會去看的工作規則裡XD 09/08 15:09
61F:→ depravity:我的意思是 這不是LAW這些討論我們會看了很開心 09/08 15:09
62F:→ depravity:可是好像跟原PO沒啥重大幫助 XD 09/08 15:10
63F:→ Eventis:務實來講的話,只需要(拍拍,轉個彎世界更美好)......XD 09/08 15:10
64F:→ depravity:不過現實好像是願意冒可能換工做風險 就叫主管拿證據來 09/08 15:11
65F:→ depravity:不然就老建議 把被扣的證據都留著 等換工作後 09/08 15:11
66F:→ depravity:再去要還在時效內的錢 這樣最現實 @@" 09/08 15:12
67F:→ Eventis:縱然不妥當,有時間精力意願去爭執的也是極少數,賭氣居多. 09/08 15:12
68F:→ Eventis:要還還是不划算啦,一般爭這種都是退休了一口氣要一大筆的. 09/08 15:13
69F:→ depravity:還有一種 失業時 沒事做 爭爭看 贏的就多贏 ^^" 09/08 15:13
70F:→ Eventis:後面這種光聽就很悲情Orz.......... 09/08 15:14
71F:推 depravity:可是後面這種比較有機會"全額"都還在時效內 09/08 15:16
72F:→ depravity:或直得或有精力或不得不去爭這一個月500~1600的小錢 09/08 15:17
73F:→ depravity:反正就常常是小額訴訟 不怎麼麻煩 @@" 09/08 15:18
74F:→ Eventis:5年不短,被這樣搞5年還願意待,也只能說厲害XD 09/08 15:21
75F:→ Eventis:是說小額可以衡平(436-14),法官一發佛心機會也是不小. 09/08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