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i2707 (翡冷翠的眼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調解委員會有時效限制嘛?+忘了驗傷
時間Mon Sep 6 10:03:18 2010
事實經過:
上周在路上發生小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所幸記下車牌號碼,警察也找到了人。
我小腿受傷,要求對方付全額的醫藥費,但他認為我也有錯,所以只想付一半的費用。
(註:他騎機車,我是行人) 所以我覺得相當不合理,因此我想送到調解委員會談賠償,
但是我現在正在接受治療,並不清楚全額的醫藥費將會是多少錢,也不知道療程將會歷時
多久...
而且我也忘了驗傷,我只有當天跟隔天去醫院就診,我也沒告知醫生是車禍受傷,所以
現在再去驗傷來的及嘛?傷口還在,還在包紮當中
問題:
Q1:如果近期內招開調解委員會,但我現在還估算不出醫療費,可以過一陣子再去聲請嘛?
調解委員會有在事發幾日之內一定要聲請嘛?
Q2:在調解委員會上一定要出示醫藥費的單據嘛?我有沒有權利拒絕提供?
Q3:隔了幾日在驗傷還來的及嘛?這樣還有效力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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