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yuan (法緣)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假扣押進行的問題
時間Mon Sep 6 09:11:32 2010
※ 引述《jhl426 (jhl426)》之銘言:
: 1. 經過仔細追查
: 發現肇事者
: 早就利用傷者就診期間(轉診多次 共計三個月左右)
: 把他名下的房子過戶給他的子女
: 2. 由於法院之前提供的肇事者財產資料
: 早已經沒有那一筆房產的資料
: 前面說的資料 確實是真的
: 只是苦無書面資料 可以佐證
: 3. 請教各位:
: (1) 可以請法院去調閱肇事者在車禍發生"前"的財產資料嗎?
: 不知道國稅局有無辦法提供"過去特定時點的財產資料"?
: (2) 或是,地政事務所,有辦法提供該資料嗎?
: 謝謝大家...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只要有地址就可以去地政事務所查詢地籍謄本、異動,
來證明所有權人移轉的時間,這點推文R大已經寫得很詳細。
但是您提到假扣押的問題,這必須要區分:
1.若他移轉不動產時,您未取得執行名義(假扣押裁定):
A.該筆不動產已經移轉到子女名下,法院無法假扣押。
B.民法第244條第1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因此,您必須依民法244條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將所有權人回復成債務人,您才可以扣押。
2.若移轉不動產時,您已取得執行名義:
刑法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罰金。」
司法實務上認為,只要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縱未開始執行,債務人處分
財產,亦構成本罪。因此,您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於這是告訴乃論
之罪,我想債務人為了不惹禍上身,會移轉回來、跟您和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0.193
1F:→ hsinyeh:在提起訴訟以前可以先假扣押 09/06 09:21
2F:推 darimgh:個人覺得 只要有使將來不能強執或甚難強執 即有假扣押之 09/06 10:07
3F:→ darimgh:必要@@所以再打撤銷炸害債權之訴等 應該都是可以假扣押的~ 09/06 10:08
4F:→ darimgh:只是撤銷債害債權之訴會不會勝訴而取得執行名義 又是另一 09/06 10:09
5F:→ darimgh:回事了@@ 09/06 10:09
6F:→ fayuan:抱歉,我的文義亦讓人誤解,我所指的假扣押是指以對方為 09/06 13:05
7F:→ fayuan:債務人時,當然要以對方子女為債務人聲請假扣押是沒有問題 09/06 13:06
8F:→ fayuan:感謝樓上兩位的指正 09/06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