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yuan (法缘)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车祸] 假扣押进行的问题
时间Mon Sep 6 09:11:32 2010
※ 引述《jhl426 (jhl426)》之铭言:
: 1. 经过仔细追查
: 发现肇事者
: 早就利用伤者就诊期间(转诊多次 共计三个月左右)
: 把他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他的子女
: 2. 由於法院之前提供的肇事者财产资料
: 早已经没有那一笔房产的资料
: 前面说的资料 确实是真的
: 只是苦无书面资料 可以佐证
: 3. 请教各位:
: (1) 可以请法院去调阅肇事者在车祸发生"前"的财产资料吗?
: 不知道国税局有无办法提供"过去特定时点的财产资料"?
: (2) 或是,地政事务所,有办法提供该资料吗?
: 谢谢大家...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只要有地址就可以去地政事务所查询地籍誊本、异动,
来证明所有权人移转的时间,这点推文R大已经写得很详细。
但是您提到假扣押的问题,这必须要区分:
1.若他移转不动产时,您未取得执行名义(假扣押裁定):
A.该笔不动产已经移转到子女名下,法院无法假扣押。
B.民法第244条第1项:「债务人所为之无偿行为,有害及债权者,
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因此,您必须依民法244条提起「撤销诈害债权之诉」,
将所有权人回复成债务人,您才可以扣押。
2.若移转不动产时,您已取得执行名义:
刑法356条规定:「债务人於将受强制执行之际,意图损害债权人之债权,
而毁坏、处分或隐匿其财产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罚金。」
司法实务上认为,只要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纵未开始执行,债务人处分
财产,亦构成本罪。因此,您可以向地检署提出告诉,由於这是告诉乃论
之罪,我想债务人为了不惹祸上身,会移转回来、跟您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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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0.193
1F:→ hsinyeh:在提起诉讼以前可以先假扣押 09/06 09:21
2F:推 darimgh:个人觉得 只要有使将来不能强执或甚难强执 即有假扣押之 09/06 10:07
3F:→ darimgh:必要@@所以再打撤销炸害债权之诉等 应该都是可以假扣押的~ 09/06 10:08
4F:→ darimgh:只是撤销债害债权之诉会不会胜诉而取得执行名义 又是另一 09/06 10:09
5F:→ darimgh:回事了@@ 09/06 10:09
6F:→ fayuan:抱歉,我的文义亦让人误解,我所指的假扣押是指以对方为 09/06 13:05
7F:→ fayuan:债务人时,当然要以对方子女为债务人声请假扣押是没有问题 09/06 13:06
8F:→ fayuan:感谢楼上两位的指正 09/06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