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rougheyes (奶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請問雇主這樣主張,有依據嗎?
時間Thu Sep 2 20:12:22 2010
事實經過:
我在公司是非自願性離職
後來向雇主要求給付之前以多報少勞健保及勞退的差額
並且請求雇主並未支付的加班費
目前雇主已因薪資以多報少而受到勞工局的罰款
問題:
1. 雇主現在說他已經給付罰款給勞工局 所以對我的薪資以多報少的差額就可以不用給
付了嗎?
2. 雇主說在加班時有提供交通補助費 此交通補助費視為加班費是沒有違法的
想請問上述兩點是有依據的嗎? 還是是他自己隨意主張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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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11.61
1F:→ fayuan:1.無理由,行政罰款跟民事請求是兩回事 09/02 21:26
2F:→ fayuan:2.要看交通補助費怎麼計算?也是按加班時數算嗎? 09/02 21:27
3F:→ fayuan:如果不管加班多少小時都是單一價,就代表那根本不是加班費 09/02 21:28
4F:→ througheyes:謝謝樓上~另想請問 工作守則規定的加班費 若比勞基法 09/02 21:48
5F:→ througheyes:規定的要少 是以工作守則還是勞基法為準呢? 09/02 21:48
6F:→ fayuan:勞基法是法定「最低」標準 09/02 22:05
7F:推 fayuan:所以當然是以勞基法為準,只能高,不能低 09/02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