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rougheyes (奶茶)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请问雇主这样主张,有依据吗?
时间Thu Sep 2 20:12:22 2010
事实经过:
我在公司是非自愿性离职
後来向雇主要求给付之前以多报少劳健保及劳退的差额
并且请求雇主并未支付的加班费
目前雇主已因薪资以多报少而受到劳工局的罚款
问题:
1. 雇主现在说他已经给付罚款给劳工局 所以对我的薪资以多报少的差额就可以不用给
付了吗?
2. 雇主说在加班时有提供交通补助费 此交通补助费视为加班费是没有违法的
想请问上述两点是有依据的吗? 还是是他自己随意主张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11.61
1F:→ fayuan:1.无理由,行政罚款跟民事请求是两回事 09/02 21:26
2F:→ fayuan:2.要看交通补助费怎麽计算?也是按加班时数算吗? 09/02 21:27
3F:→ fayuan:如果不管加班多少小时都是单一价,就代表那根本不是加班费 09/02 21:28
4F:→ througheyes:谢谢楼上~另想请问 工作守则规定的加班费 若比劳基法 09/02 21:48
5F:→ througheyes:规定的要少 是以工作守则还是劳基法为准呢? 09/02 21:48
6F:→ fayuan:劳基法是法定「最低」标准 09/02 22:05
7F:推 fayuan:所以当然是以劳基法为准,只能高,不能低 09/02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