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randodx (Tairandodx)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坐壞店家的小桌子
時間Thu Sep 2 07:25:56 2010
事實經過:
( 以下是轉述自店家 )
今天店裡來了客人
一個不小心把店裡一個蘑菇造型的桌子給坐斷了
當初,客人說會在領薪之後賠償
但是今天電話聯絡過去的時候
對方卻說有問過律師
該律師說「因為沒有掛"不可坐"的牌子所以她可以不負責,
並且說她摔坐在地上也有受傷還什麼之類的,似乎我還應該賠她錢」
且我說椅子為什麼不坐, 她說太矮不想坐
在這裡先補上那個蘑菇桌的描述
那組蘑菇桌是以一個大香菇的造型為桌子
三四個小香菇的造型為椅子
桌子的大小很明顯地可以看出來是桌子
但是高度真的只有比一般椅子的高度還高30%~50%而已
可想而知椅子有多矮了
還有,整間店只有一組蘑菇桌
其他的桌椅都是一般造型、一般高度
問題:
【1】「因為沒有掛"不可坐"的牌子所以她可以不負責」這種說法是有效的嗎?
我自己是覺得問題很大,桌子這傢俱的功能原本就沒有提供支撐人類重量的功用吧
如果說今天坐壞椅子那沒話說,但是坐壞的是桌子耶
再說,那個蘑菇桌的面積也不小、支撐腳也只有正中間一根粗的
坐在桌緣會把他弄斷事後想想也不覺得意外( 槓桿原理 )
【2】由於該組傢俱的造型椅高度真的很不足
在一群人還沒有決定要坐哪邊的桌椅之前
先坐在蘑菇造型桌上這個舉動我是一點也不覺得奇怪
如果當事人是穿著裙子的女士的話就更不意外了
既然如此,那「桌子的高度對成人來講有違常理」這點可以作為
「坐在桌子上」的合理理由嗎( 但是還是看得出來是桌子喔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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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是寫在筆記本上的字
原則不穩的人用鉛筆寫
原則堅定的人用油性筆寫
不過想要的時候,把筆記本丟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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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77.167
※ 編輯: tairandodx 來自: 114.45.177.167 (09/02 07:27)
1F:推 darimgh:感覺那個蘑菇型的 比較是給小孩專用的吧!! 09/02 09:56
2F:→ darimgh:大人坐小孩專用的椅子 然後做壞了 就說沒說大人不能坐?所 09/02 09:56
3F:→ darimgh:以坐壞了不干我的事?!!不通吧?更別說一看就可以知道是桌子 09/02 09:57
4F:→ darimgh:還硬是要坐上去 壞了當然是他的問題啦!! 09/02 09:57
5F:→ tairandodx:蘑菇桌的高度的確不太適合成人使用,但是老闆並沒有說 09/02 10:24
6F:→ tairandodx:那是兒童專用桌 09/02 10:25
7F:→ tairandodx:而且也沒有限定成人不可使用該桌 09/02 10:25
※ 編輯: tairandodx 來自: 220.133.82.171 (09/02 10:26)
8F:推 depravity:反正老闆不能逼人掏錢等被告向法官主張就知道了 09/02 10:53
9F:→ depravity:大不了多輸裁判費而已 09/02 10:53
10F:推 Theme:桌子的用途不是用來坐的,依經驗法則,坐壞了,當然要賠償 09/02 11:16
11F:→ Theme:況且蘑菇型的是給小孩專用的 09/02 11:16
12F:推 netsc:地板應該也沒有貼不能坐,他怎麼不坐地板...Orz 09/02 11:17
13F:推 Theme:依照社會一般通念 桌子的用途不是用來坐的 09/02 11:35
14F:→ tairandodx:感謝各位的答覆與意見^^ 09/0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