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7664587 (潑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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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資] 想向勞工局申請一些公司的行為,這樣子可以嗎!?
時間Thu Sep 2 02:38:33 2010
事實經過:之前台中工業區的公司遷場遷到南崗工業區,由於場地比較大
所以公司就開始瘋狂應徵新進員工來上班 不過最盡公司開始一直在人力縮減
從一開始員工到46個人 現在一直在縮減再未滿三個月的新員工
然而公司現在縮減到剩下30個人 不過在遣散的員工裡面有些是正職人員
雖然正職人員有給遣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今天自己就是其中一位= =)
但是在遣散我的時候 我當下是有問什麼原因為什麼遣散我
公司只丟了一句話說:台北總公司說要人力太多要縮減 就只給這個理由回覆
後面就不再說了 那這樣子可以去勞工局伸訴嗎!?
問題:
1.公司一開始應徵大量人員 然而現在無預警遣散大家這樣子是可以的嗎!?
2.由於上禮拜我阿嬤(內)過世 不過我喪假都還沒請
那可以去跟公司要求沒請假的喪假的時數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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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4.114
1F:推 iscu:1.理論上是不行的 不過現在政府縱容企業放火...節哀 09/02 05:28
2F:→ s1an:他不是有給遣散費?? 09/02 22:58
3F:→ m7664587:公司是有給遣散費!!但是我是要問我還沒請完的喪假工時 09/03 10:20
4F:→ m7664587:是不是應該給予薪水的部分!! 09/03 10:20
5F:推 depravity:先解聘妳還是妳先遞假單的?? 先說先贏 XD 09/07 07:24
6F:→ depravity:另根據勞基法"業務緊縮"的確可以解聘員工要達成這不難XD 09/07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