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0213 (簡單就好)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想請問一下筆錄的注意事項..
時間Tue Aug 31 18:22:30 2010
事實經過:
前陣子,在下寫了一封mail給地檢;想檢舉/告發一個
犯罪,但由於地檢的信封只能純文字,不能夾寄附件.
故証據無法上傳(相片).
在事隔近一個月的日期,我接獲xx警局偵四隊,表示檢官交辦
,希望了解情況;並先後二次來電.
第一次是來電,想了解大致(犯罪)情況,以及我手上還有哪些証據
並希望我能擇期到警局說明,並提供証據
談話約五分鐘後,就第二次來電;表示己致電檢官,檢官要我去警局
作筆錄.
問題: 1.我想請問的是.我原先想告發,因事隔太久,我可以不去嗎?
會不會收到傳票?
2.我去作筆錄,有沒有要注意啥,除了據實告知以外?
補個八卦:寫mail告發>地檢回覆>要求作筆錄..1個月又1天!!
而且地檢函覆的內容如下
”台端所述犯罪事證尚不明確,請檢附具體犯罪
事證及被告年籍資料,再向本署為告訴或告發”
感覺上就是不鳥我了..現在找偵四隊要我作筆錄是怎麼一回事???
而且..我超怕檢警洩漏我的個資.給犯罪集團 囧”
雖然他們說不會有這種事發生..但鬼才信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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