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0213 (简单就好)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想请问一下笔录的注意事项..
时间Tue Aug 31 18:22:30 2010
事实经过:
前阵子,在下写了一封mail给地检;想检举/告发一个
犯罪,但由於地检的信封只能纯文字,不能夹寄附件.
故证据无法上传(相片).
在事隔近一个月的日期,我接获xx警局侦四队,表示检官交办
,希望了解情况;并先後二次来电.
第一次是来电,想了解大致(犯罪)情况,以及我手上还有哪些证据
并希望我能择期到警局说明,并提供证据
谈话约五分钟後,就第二次来电;表示己致电检官,检官要我去警局
作笔录.
问题: 1.我想请问的是.我原先想告发,因事隔太久,我可以不去吗?
会不会收到传票?
2.我去作笔录,有没有要注意啥,除了据实告知以外?
补个八卦:写mail告发>地检回覆>要求作笔录..1个月又1天!!
而且地检函覆的内容如下
”台端所述犯罪事证尚不明确,请检附具体犯罪
事证及被告年籍资料,再向本署为告诉或告发”
感觉上就是不鸟我了..现在找侦四队要我作笔录是怎麽一回事???
而且..我超怕检警泄漏我的个资.给犯罪集团 囧”
虽然他们说不会有这种事发生..但鬼才信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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