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ingx (春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是妨害名譽還是性騷擾
時間Tue Aug 31 01:39:42 2010
事實經過:
前幾天我在facebook自己的塗鴉牆上留言:
天花板上一直有拉著重重行李滑過地面叩嘍叩嘍的聲音,
可是我住在頂樓加蓋耶。
其中一位大學同學回:
最近有覺得肩膀很酸嗎~
然後一位大學同學回了:
肩膀酸是照背又升級了的關係
我看到這則留言之後非常非常不舒服,
原因一是他在我的胸部上做文章;
原因二是他這樣一回,我在fb所有的朋友,不同時期認識的、不同領域的都看到了。
過去在大學時,他就曾經在我上游泳課時,在即時通狀態上打:
XX(我的名字)就要上游泳課了,請男同學們集合排隊去看她的奶。
上完游泳課回到寢室上線看到他的狀態,我非常痛苦、難過。
但是當時很笨......沒有快點把畫面存下來做證據。
除了這件事之外,這位同學常常在公開場合(且都不避諱我的)帶著訕笑談論我的胸部。
叫我X大奶、大奶X等。(我有非常多大學同學可以證明)
現在我已經大學畢業四年了,沒想到他還是如此,決定不要再忍氣吞聲。
我在fb已經有回他:XXX請你講話有禮貌一點......
但想起大學時期自卑、痛苦的日子,還是覺得忿忿不平,在他fb留言之後還開始失眠。
問題:
過去的那些事太久遠了,關於這次的留言事件,是否可以寫存證信函給他呢?
他沒有選字將罩杯變成了照背,我想熟悉國語/普通話的朋友們一看就看得出來,
是不是可以算性騷擾?
另外,公開留這樣的言,可以算妨害名譽嗎?(這樣的發言讓我覺得被性化、物化)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62.151
※ 編輯: springx 來自: 219.81.162.151 (08/31 01:43)
1F:→ iscu:不爽就告吧 起不起訴看檢察官 08/31 01:48
2F:→ snowtoya:沒有妨害名譽... 08/31 08:17
3F:推 winman983:可以告性騷擾!把證據列印下來~95%會成立 08/31 08:55
4F:→ snowtoya:性騷擾可以告告看啦...可是我一點都不認為95%會成立- - 08/31 09:35
5F:推 tks9527:性騷擾可以告告看啦+1,成不成立無所謂,至少可以達到反 08/31 10:10
6F:→ tks9527:擊的目的。(男生被告性騷擾很難聽) 08/31 10:10
7F:→ tks9527:偵查庭據實以告,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08/31 10:11
8F:推 fayuan:這性騷擾頂多構成行政罰鍰、民事賠償,不構成刑責。 08/31 10:27
9F:→ snowtoya:性騷擾本來就是行政罰阿 08/31 16:21
10F:推 fayuan:回樓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是刑事責任 08/31 20:07
11F:推 ChrisBear:本案為行政罰事件,趕溫。 08/31 20:54
12F:推 tks9527:謝謝樓上諸君指正。 09/01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