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ingx (春天)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是妨害名誉还是性骚扰
时间Tue Aug 31 01:39:42 2010
事实经过:
前几天我在facebook自己的涂鸦墙上留言:
天花板上一直有拉着重重行李滑过地面叩喽叩喽的声音,
可是我住在顶楼加盖耶。
其中一位大学同学回:
最近有觉得肩膀很酸吗~
然後一位大学同学回了:
肩膀酸是照背又升级了的关系
我看到这则留言之後非常非常不舒服,
原因一是他在我的胸部上做文章;
原因二是他这样一回,我在fb所有的朋友,不同时期认识的、不同领域的都看到了。
过去在大学时,他就曾经在我上游泳课时,在即时通状态上打:
XX(我的名字)就要上游泳课了,请男同学们集合排队去看她的奶。
上完游泳课回到寝室上线看到他的状态,我非常痛苦、难过。
但是当时很笨......没有快点把画面存下来做证据。
除了这件事之外,这位同学常常在公开场合(且都不避讳我的)带着讪笑谈论我的胸部。
叫我X大奶、大奶X等。(我有非常多大学同学可以证明)
现在我已经大学毕业四年了,没想到他还是如此,决定不要再忍气吞声。
我在fb已经有回他:XXX请你讲话有礼貌一点......
但想起大学时期自卑、痛苦的日子,还是觉得忿忿不平,在他fb留言之後还开始失眠。
问题:
过去的那些事太久远了,关於这次的留言事件,是否可以写存证信函给他呢?
他没有选字将罩杯变成了照背,我想熟悉国语/普通话的朋友们一看就看得出来,
是不是可以算性骚扰?
另外,公开留这样的言,可以算妨害名誉吗?(这样的发言让我觉得被性化、物化)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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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162.151
※ 编辑: springx 来自: 219.81.162.151 (08/31 01:43)
1F:→ iscu:不爽就告吧 起不起诉看检察官 08/31 01:48
2F:→ snowtoya:没有妨害名誉... 08/31 08:17
3F:推 winman983:可以告性骚扰!把证据列印下来~95%会成立 08/31 08:55
4F:→ snowtoya:性骚扰可以告告看啦...可是我一点都不认为95%会成立- - 08/31 09:35
5F:推 tks9527:性骚扰可以告告看啦+1,成不成立无所谓,至少可以达到反 08/31 10:10
6F:→ tks9527:击的目的。(男生被告性骚扰很难听) 08/31 10:10
7F:→ tks9527:侦查庭据实以告,也不会有诬告的问题。 08/31 10:11
8F:推 fayuan:这性骚扰顶多构成行政罚锾、民事赔偿,不构成刑责。 08/31 10:27
9F:→ snowtoya:性骚扰本来就是行政罚阿 08/31 16:21
10F:推 fayuan:回楼上,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强制触摸罪」是刑事责任 08/31 20:07
11F:推 ChrisBear:本案为行政罚事件,赶温。 08/31 20:54
12F:推 tks9527:谢谢楼上诸君指正。 09/01 08:53